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河北保定,两名女子在人来人往的街头爆发冲突后,其中一人当众动手殴打对方,还强行扒掉对方的裤子,引得不少路人围观,还纷纷拿出手机拍摄。当地公安部门火速介入后,不仅下架了全部传播视频,还准备追责转发视频的人。
8月29日中午,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商场门口,这里是当地人流量很大的商圈,街边商铺林立,逛街出行的路人络绎不绝。
目击者张先生当天正好带着孩子路过,远远就看见两名女子争吵拉扯起来,没几分钟冲突彻底升级。
动手的女子情绪完全失控,对着另一名女子拳打脚踢。
更过分的是,她当众强行扒掉对方的裤子,让受害女子在众多路人面前颜面尽失。
被打的女子蜷缩在路面上,又羞又怕,根本无力反抗,心里又委屈又难堪。
周围很快围满看热闹的群众,不少人拿出手机举起来拍摄现场画面,却没人上前上前拉开两人。
好在附近有特警定点执勤,很快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控制住施暴女子,同时把身心受创的受害女子送往医院检查救治。
事发的现场视频很快被拍摄者发到各大社交平台,网友看到视频后议论纷纷,各种猜测层出不穷。
不少人猜测两人大概率存在情感纠纷,大概率是原配殴打小三,但也有人猜测是经济借贷矛盾。
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管有多大恩怨,这名女子都不该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羞辱人的举动。
大家纷纷指责施暴者手段恶劣,同时也吐槽围观人群只顾拍视频看热闹,缺少上前劝阻的善意。
8月31日,媒体联系到事发时在场的目击者,还原了现场完整经过。
9月1日,记者分别致电高阳县公安局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事正在全面调查处理。
官方透露,目前全网相关涉事视频已经全部下架,后续会对恶意传播现场视频、泄露当事人隐私的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完整处理结果后续会统一对外通报。
在我看来,就算双方存在私人矛盾,动手打人、当众扒裤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口角纠纷,这种行为严重践踏他人人格尊严,已经涉嫌侮辱。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女子在闹市公共场所殴打、当众扒掉他人裤子,公然贬低、损害对方人格,已构成侮辱罪,受害女子完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同时围观群众随意拍摄、转发暴露他人隐私的视频,也会二次伤害受害者。
路人拍摄、传播含受害者隐私的视频,已经违反《民法典》隐私权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警方下架视频并追责传播者,正是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网络传播没有法外之地,施暴女子要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法律代价,随意传播视频的围观者,同样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遇事克制情绪,文明解决矛盾,这才是成年人该有的处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