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女子的孩子读初二,
被确诊中度抑郁,好在病情能控制,也不会伤害他人。新学期开学,她把孩子送进学校,学校竟要求女子签一份“免责协议”。女子不签,学校拒收孩子,变相要求学生休学或转学。孩子无学可上,只能待在家里。女子怒了,进行了投诉。学校:不是免责协议,涉及家校沟通等。相关部门已介入。
一女子的孩子读初二,眼瞅着升初三了,孩子却被确诊中度抑郁。
当父母的,看着孩子被抑郁症折磨,心都碎了。
可这时候,父母是孩子的倚靠和后盾,他们必须坚强起来,陪孩子度过难关。
好在,经过治疗,孩子的病情一直处在可控范围内,从来没有过伤害他人的行为。
女子全程陪着孩子配合治疗,也做好了日常监护,就盼着新学期能正常返校上课,别落下学业。
可到了开学报名的时候,学校拿出一份心理风险、安全责任告知文书,要求女子必须签字才能让孩子入校。
女子翻完整个文件,觉得这份东西就是变相的免责协议,里面的权责划分完全不公平,直接拒绝了签字。
没想到,学校以此为由,不给孩子办理报名手续,不让他返校上课,话里话外劝家长要么给孩子办休学,要么直接转学。
就这么一来二去,新学期都开学了,孩子没法回学校,只能天天待在家里,正常的义务教育直接被中断。
女子实在气不过,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了这件事。
校方出来回应,说这份文件根本不是什么免责协议,内容只是要求家长配合做好孩子的治疗工作,平时多和学校沟通。
万一孩子在校出现突发情况,家长能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对接。
校方还说,这个学生上学期就频繁请假,平时也流露过不少消极想法。
而学校这么做,是出于安全考虑,才建议孩子先休学把病养好,康复之后再返校,不是故意要拒收学生。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核查,还联合多个部门,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025年,广东佛山某公办初中,也曾要求一名确诊轻度焦虑的初二学生家长签署“在校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负责”的协议。
家长拒签后,学校连续两周不让孩子进校门,最后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学校撤销了不合理的协议要求,安排心理老师定期跟进学生状态,学生才得以正常返校上课。
我认为,受教育权是每个孩子的法定权利,根本不是靠家长签不签字才能换来的。
学校怕担安全责任的心情能理解,但不能一碰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就想着把人往外推,用签免责协议的方式,把所有责任全甩给家长。
真要出了问题,就算签了这种协议,学校该负的管理责任也跑不掉,反而把孩子上学的路给堵死了,完全是本末倒置。
逼着家长签不公平的协议,不如多配几个专职心理老师,平时多跟进学生状态,这才是真的对孩子负责。
《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学校以拒签风险告知书为由,拒收学生,直接侵犯了学生的法定受教育权,该类不合理的免责约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认为,用拒收学生的方式规避管理责任,看似把学校的风险降到了最低,实则把一群特殊状态的孩子,推到了更孤立无援的位置,侵犯的的是整个义务教育的公平。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行动新闻202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