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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之前看过大街上原配妻子殴打第三者,这次就在闹市区,又有一位女子当众殴打另一

保定,之前看过大街上原配妻子殴打第三者,这次就在闹市区,又有一位女子当众殴打另一位女子,黑衣女子把对方按在身上抽打,网传视频里还出现了撕扯、扯落下装,疑似露出底裤的画面。当众扒裤,这是一件极其羞辱的事情。围观人群越来越多,正好附近有执勤人员,将打人者给控制了,被打女子也被送去医院治疗。目前,这件事相关细节还在核查当中,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

打人和扒裤子,是两码事。

这不是我咬文嚼字。一个成年人在闹市区被人按在地上抽耳光,这是暴力伤害。但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把对方裤子扒下来,这是另一层东西。暴力伤的是身,扒裤毁的是人。

8月29日中午,保定市高阳县正信楼商场门口。日头正烈,商圈人流最密的时候。一个黑衣女子把另一个女子摁倒在地,巴掌抽下去的声音周围的人都能听见。这还没完。她伸手撕扯对方的下装。光天化日。一大群人围观。

在附近执勤的特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把打人女子控制住,被打女子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高阳县公安局政工科回应,事件正在调查中。高阳县人民政府表示,已下架全网相关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事情说完了。但事情没完。

我得说句难听的,当众扒裤子这件事,比打人狠十倍。

打人是泄愤。扒裤是诛心。扇耳光,疼一阵子。可当着一整条街的人被扒掉裤子,这个画面会跟着一个人一辈子。每一次回想,都是一次当众裸奔。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当众扒裤子公然侮辱他人,若情节严重,还涉嫌侮辱罪,被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法律条文在那儿摆着,但我想说的不是法条。

我想说的是,一个人得恨到什么程度,才会当众做这种事?

保定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大街上原配打第三者,也是当街撕扯、扒衣服。你发现没有,这类事情有一个共同点:施暴者往往觉得自己“有理”——原配打第三者,叫“捍卫家庭”;这次不管什么原因,打人者也一定觉得自己“占理”。但“有理”就能当众扒人家裤子吗?

我楼下住着一个大姐,老公出轨被她抓了现行。她没去打那个女的。她说了一句话我记到现在:“我打了她,我就跟她一样了。”这句话朴素,但厉害。她知道自己痛,但她更知道,动手的那一刻,有理也变成了没理。

可太多人做不到。

最让我不舒服的,是围观。

有一位化名张先生的目击者接受媒体回忆,事发时自己带着孩子,所以没有靠近冲突区域。这话没毛病,带着孩子确实不该凑热闹。但问题是,不靠近不代表没在看。众多人围着,有人拍视频,有人转发。一个活生生的人被当众扒掉裤子,大家都在看。看什么呢?

我讲个真事。我朋友在派出所干过,他说处理过一起类似纠纷:两个女的在菜市场打架,一个把另一个的衣服扯破了。围观的人里三层外三层,没人拉架,全在拍视频。后来问一个拍视频的大爷,为啥不劝劝。大爷说:“我劝啥,又不是打我。”

这种“看客心态”,比暴力本身更让人心寒。

再说一个角度。

当众扒女人裤子,这事在2026年的中国还能发生,本身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有些人解决问题的工具箱里,只有拳头和羞辱。

两口子吵架,可以谈。被伤害了,可以走法律。再不行,可以断干净、各过各的。办法多得是。但有些人偏偏选最难看的那种。为什么?因为羞辱对方的那一刻,她获得了一种巨大的、病态的掌控感,“我不但要让你疼,我还要让你没脸做人。”

这种心态,比打人更危险。

说到传播视频,我更得说几句。

高阳县已经把视频下架了,传播视频的人也在处理。这做得对。但我想问的是,那些拍视频、转发的围观者,你们拍的时候想过被打那个人以后怎么活吗?律师说得很清楚,有偿售卖传播视频属于违法行为,普通网友未经打码转发原视频也构成民事侵权。法律管的是行为,但管不了人心。

你拍的那几秒钟,可能是别人一辈子过不去的坎。

我不认识被打的那个女子,也不知道她做了什么。但我知道一件事,没有任何人活该被当众扒掉裤子。

这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这是底线。你可以恨一个人,可以骂一个人,甚至可以起诉一个人。但你不能在大街上把一个人的尊严扒下来,让那么多人看。尊严这东西,一旦被当众剥光,不是那么容易穿回去的。

警方还在调查。别让愤怒把你变成自己都看不起的人。

(综合大河报、二三里资讯、齐鲁网·闪电新闻等多家媒体2026年8月29日至9月2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