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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花160块买了两根钢筋干活用,不料,他刚把钢筋放在店门口,一眨眼的功夫

安徽,男子花160块买了两根钢筋干活用,不料,他刚把钢筋放在店门口,一眨眼的功夫,就被一位老奶奶顺手牵羊,男子发现钢筋被偷后,赶紧调出监控,发现是一位老奶奶趁他们不注意偷偷拿走的,男子赶紧骑上电动车去追,没想到,好不容易追上老奶奶,她却死活不肯归还,嘴里还不停地跟男子道谢。男子眼看着说不通,直接强行拿回,接下来老奶奶的举动让人意外。

那天他把钢筋暂时放在店铺门口的路边,想着就离开一小会儿,用不了多久就回来取,也就没特意看管。

谁知道就这么一眨眼的功夫,等他转头回来,摆在门口的钢筋直接不见了踪影。地上空空荡荡,原本放钢筋的位置什么都没剩下,男子当场就慌了。

这钢筋是干活的必需品,没有它手里的活就没法往下推进,重新再买又要花一笔钱。他第一时间想到门口装有监控,赶紧调监控录像查看情况。

监控画面清清楚楚记录下全过程:一位路过的老奶奶看到门口放着的钢筋,四下看了看,直接就把这两根钢筋给拿走了。

看她的样子,是打算当成废品收走,回头卖掉换点钱。

男子顺着线索找了过去,很快就追上了这位老奶奶。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他又好气又好笑。

被当场拦住之后,老奶奶心里明白自己拿了别人的东西,态度看着特别客气。

奶奶嘴上不停的道歉,一口一个对不起,还对着男子鞠躬,嘴里反复说着谢谢,客套话说了一大堆,态度看着十分诚恳。

可嘴上认错归认错,手上动作却十分实在,死死攥着钢筋,压根就没有要归还的意思。

男子跟老奶奶讲道理,反复跟她说明情况:“这钢筋是我真金白银花钱买回来的,一根就要七八十块,我自己干活等着要用,不是扔在地上不要的废品。门口监控全都拍下来了,什么都能看见。”

老奶奶却有自己的说辞,她不停跟男子道谢,还辩解自己拿这个东西也有用。男子听了急得不行,跟老奶奶解释,这钢筋你拿去卖废品,也就只能卖几块钱,可这是我干活的材料,对我来说用处很大,根本不能拿走。

一边是不停鞠躬道歉、满口客套感谢,一边是死死护住物件不肯松手。

道歉、感谢的话说了一遍又一遍,但就是不肯把钢筋交出来。场面变得十分滑稽,老奶奶嘴上礼数做足,行为上却不肯退让,好好的讲道理完全行不通。

好话说尽,反复沟通劝说都没有效果,老奶奶嘴上不停赔礼,东西攥得牢牢的,怎么都不肯还给失主。

男子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总不能就这么白白损失几百块的物资,耽误自己干活。万般无奈之下,男子只能上前,直接把属于自己的钢筋强行拿了回来。

看着到手的钢筋被拿走,老奶奶没有继续争吵,也没有撒泼耍赖,只是一脸无可奈何,抬手拍了拍自己的肚子,满心的不甘心,却也无话可说。

奶奶道歉鞠躬感谢全套礼貌动作做齐,可核心的归还物品这件事,却百般推脱。道理全都听懂了,面子上的礼数也给足了,就是舍不得到手的东西。

我想说尊重老人本是传统美德,但尊重老人不等于纵容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东西是别人花钱购置的私人物品,不管价值高低,都不能私自顺手拿走。

就算生活拮据,也不该以这种方式占有别人的财物。嘴上说得再客气,也掩盖不了拿走别人财物的事实。

遇到这种情况,失主选择自行取回自己的物品,也是被逼到没有别的选择。

要是沟通无效,更稳妥的方式其实是直接报警,交由民警出面调解处理,既可以保护自身财产,也能避免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两根钢筋是男子花钱买来干活用的私人物品,只是临时放在店门口,并不是丢弃的废品。

老奶奶未经允许私自拿走、占为己有,就是典型的无权占有。

哪怕老奶奶全程道歉、鞠躬、说好话,态度看着很客气,也不能随便占用别人的东西,男子完全有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钢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可依法拘留、罚款。

老奶奶趁没人顺手拿走钢筋,本意是想拿去卖废品换钱,属于私自侵占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只是金额较小,没达到犯罪程度,但依然属于违法。

所以,男子强行取回自己财物合理合法,以后遇到这种讲不通、只客套不归还的情况,直接报警处理最稳妥,既不惹冲突,又能保住自己的财产。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