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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这条视频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愣住了。8月29号中午,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

刷到这条视频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愣住了。8月29号中午,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闹市区,大太阳底下。52岁的霍某某和53岁的张某某,对37岁的刘某拳脚交加、撕扯衣服。拳脚落在身上已经够狠了,扒掉裤子那一刻,性质全变了。

很多人张口就是原配抓小三。可这事儿真不能这么看。警方通报里从头到尾没提“小三”两个字,写的是“殴打、撕扯衣服”。那些所谓的感情纠纷,全是围观者自己脑补出来的。

就算退一万步讲,真有感情上的纠葛,当街扒人家裤子算什么?这是解决问题还是解决人?自己当法官,可法律从来没授权任何公民用这种方式执行私刑。

两个施暴者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律师说得很明白,当众扒裤子属于公然侮辱,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刑法里写得清清楚楚,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侮辱行为,五年起步。一时冲动换来的可能是牢饭,这笔账不难算。

比施暴更让人心寒的,是围观者的冷漠。一大圈人围着,有人拿手机拍,有人远远站着看,就是没人上前阻拦。一个37岁的女人被按在地上扒掉裤子,尊严碎了一地。哪怕喊一嗓子、打个电话报警,也不至于让她一个人承受这种屈辱。

那些拍视频、传视频的人,你们的手不抖吗?把人家受辱的画面到处转发,这跟往伤口上撒盐有什么区别?警方已经明确提示,转发扩散相关视频图片属于违法行为。你以为只是“吃瓜”,实际上是在二次伤害受害者,每转发一次,她就多被羞辱一回。

这事儿最让人憋屈的地方在于,很多人还在用“小三该打”的逻辑给施暴者开脱。道德问题是道德问题,法律问题是法律问题,两码事不能混。你可以骂一个人道德败坏,但你不能当街扒她裤子。这是底线,跟对方做了什么没关系。

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这种事,打的不仅是那个女人,打的是所有人的安全感。今天能当街扒别人裤子,明天呢?法律就该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所有人看到——当街羞辱别人,是要坐牢的。

高阳县政府已经下架了相关视频,也在处理传播人员。这是对的。但更重要的,是判决结果早日落地,以儆效尤。

各位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