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背负贷款无力偿还,竟打起自家14岁侄女的主意。她谎称带侄女外出打工,把女孩骗到外地,假借介绍婆家相亲的名义,将侄女转手送给他人,拿到2.88万彩礼。案发之后,女子拒不认罪,百般狡辩。检察官多方取证,还原真相,最终获刑五年三个月。
据悉,女子赵某欠了不少贷款,每个月还款压力很大,手上没有钱周转。
为了尽快把债务补上,她动了歪心思,不想踏实挣钱还债,反而把主意打在了自家侄女身上。
赵某的侄女名叫小燕,当年只有14岁,还在读中学。
小燕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父亲没有手机,平时很难联系到人,母亲智力低下,没有照看孩子的能力。
家里基本没人能好好看管小燕,平时孩子比较单纯,也容易相信亲人。
赵某正是看准了这一点,知道孩子好骗、家里监管不到位,不容易被及时发现,于是就计划把侄女带走转手卖掉换钱。
2025年9月14日,是小燕学校周末返校的日子,但当天傍晚六点,老师发现小燕一直没有到校。
班主任联系不到小燕的父母,只好打电话给孩子的伯母赵某询问情况。
没想到赵某直接撒谎,说自己根本没有见过小燕。老师又联系小燕的叔叔,叔叔却说孩子下午已经正常返校了。
两边说法对不上,老师和家人立刻意识到不对劲。
当天很多邻居都看到,白天小燕一直跟伯母赵某在一起,可是从下午开始,两个人就都不见了踪影。
家人越想越可疑,就报了警。
警方马上调取监控和出行记录,很快查到线索:小燕当天是坐网约车离开村子的。
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一开始完全不承认,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带走侄女。
直到民警拿出网约车的行驶记录,她没办法抵赖,又换了一套说辞,谎称自己只是带侄女去贵阳打工。
民警继续核查出行信息,查到小燕当天买了一张从贵阳东站去往外省的火车票。证据越来越清晰,赵某再也瞒不住,这才老实交代了全部经过。
真实情况根本不是出去打工。
赵某因为欠债缺钱,提前想好套路,哄骗14岁的小燕,说带她出去找工作赚钱。单纯的孩子相信了伯母的话,跟着她出了远门。
赵某把小燕带到贵阳之后,通过中间人张某介绍,对外假装给孩子找婆家、介绍相亲。
实际上是把未成年的小燕转手卖给外地一名男子,从中拿到了2.88万元。
这笔钱,全部被她用来偿还自己的贷款。
为了不让别人起疑心,赵某还故意对外撒谎,说孩子父母知情、同意这门亲事,编造了彩礼数额,故意制造自愿相亲的假象,掩盖自己卖人的事实。
在整个过程中,中间人张某也曾多次询问小燕的真实年龄,还要求赵某出示户口本核实身份,但是赵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刻意隐瞒孩子的真实年龄和情况。
案件被调查清楚之后,赵某依旧态度顽固,拒不认罪,百般狡辩,不愿意承认自己拐卖侄女牟利的行为。
办案检察官梳理了双方所有的聊天记录、语音内容、资金流水,把每一个细节全部核实清楚,完整还原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中间人张某并不知情,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明知孩子是被拐卖的,所以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而赵某主观恶意明确,就是为了赚钱还债,故意诱骗、转移、贩卖未成年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对她提起公诉。
《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6月8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赵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不管是以打工、相亲、找对象任何名义,只要是把未成年人转手送给他人、从中赚取钱财,就属于拐卖儿童,必须依法判刑。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