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0–200条,标准庭审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五个核心环节,下面按实操顺序拆解,同时标注被告人该怎么做 。
一、开庭阶段
1. 书记员先入场:宣布法庭纪律,禁止随意走动、录音录像、喧哗;
2.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
3. 核对身份:核实被告人姓名、年龄、籍贯、前科、强制措施情况;
4. 告知权利:宣布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名单,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举证质证权、最后陈述权;
5. 认罪认罚案件:审判长单独核实认罪认罚是否自愿、具结书是否真实合法。
二、法庭调查
1. 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列明指控罪名、犯罪事实、量刑建议。
审判长随即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简单表态:认可/不认可,简要说明核心异议,细节由律师后续展开。
2. 发问环节
顺序固定: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代理律师补充发问;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法官依职权补充讯问。
被告人应对:问什么答什么,简洁客观,不猜测、不脑补、不主动扯无关内容;不知道就说“记不清、不知道”。
3. 举证质证
公诉人逐一举示证据:书证、物证、笔录、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说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法庭依次询问:被告人、辩护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被告人只对自己亲历的事实表态,法律层面的质证意见交由律师发表;
3. 辩方出示有利证据:被告人、辩护人提交证据,公诉人进行质证;
三、法庭辩论
1.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论证被告人构成犯罪、情节轻重、提出具体量刑建议;
2.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3.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围绕无罪/罪轻、证据漏洞、从轻情节、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4. 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辩论、第二轮辩论;
5. 被告人可以自行发表简短辩护意见。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这是被告人最后完整表达个人态度的机会:无罪辩护简要重申不构成犯罪的核心理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五、评议与宣判
1. 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
2. 合议庭退庭内部评议,根据事实、证据、法律作出判决;#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