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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孩偷走一名男子的摩托车,还在路上撞伤了人,事后,法院判决男子作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孩偷走一名男子的摩托车,还在路上撞伤了人,事后,法院判决男子作为车主,未尽到管理义务,判决男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5万元,但男子始终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对男子实施拘传,男子强烈反抗。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

黑龙江哈尔滨出了这么一档子事。

一个男孩偷偷骑走了别人的摩托车,路上还撞伤了法院最后判男孩的父母赔7万,同时认为车主没管好自己的车,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赔5万。

判决生效好几年了,这车主就是一分钱不掏。

前几天法院去拘传他,他还激烈反抗,最后是公安机关配合,才把他带到法院。

这事一出,网上直接炸了。

好多网友说:车要是借出去的,车主担责没毛病。

可这车是被人偷偷骑走的啊,凭啥让车主赔钱?

换谁谁能咽下这口气?也难怪这人死活不履行,还这么激动。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事真不是“车被偷了就跟车主没关系”这么简单。

车主当时把摩托车停在家门口,钥匙都没拔。

一个未成年男孩路过,瞅见机会就把车骑走了。

你说这算偷吗?算。

可车主这边,是不是也太大意了?

《民法典》第1212条写得清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出了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或者管理人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看明白了吧?法律不管车是借的还是被偷开的,就看一条:车主有没有过错。

啥叫有过错?就拿这事来说。

摩托车是机动车,不是自行车,想骑得有驾照,考驾照最低得满18岁。

一个未成年孩子,根本不可能有证。

你把钥匙插车上,等于把一个危险工具随手扔在那,谁路过谁都能拿走用。

这不是疏忽是什么?

比如车停在没人看管的地方,钥匙忘拔,被人开走撞了人——车主得担责。

再比如车钥匙随手扔在茶几上,家里亲戚的小孩拿着钥匙把车开出去了,出了事——车主照样跑不了。

可能有人还是觉得冤:车又不是我让他开的,我也是受害者啊。

这话没错,车主确实委屈。

但你换个角度想:被撞伤的路人冤不冤?人家好好走在路上,被一个无证驾驶的孩子撞伤,招谁惹谁了?

如果车主一句“车被偷了”就能完全免责,那伤者的损失找谁要去?

所以法律的逻辑是这样的:开车的人负主要责任,车主没管好车,就负次要责任。

这样既追究了直接肇事的人,也让伤者能拿到赔偿,顺便还倒逼所有车主管好自己的车。

再说回这名男子。

他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车被偷、人没撞”,凭啥掏钱?于是一拖就是好几年。

可问题是,法院判决一旦生效,那就不是你服不服的事了,而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你觉得判得不对,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上诉、申诉,走合法途径维权。

但不能因为自己不服,就一直拖着不执行。

这些年里,法官不是没找过他。

多次上门沟通,跟他讲后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坐飞机高铁都受影响。

可他听不进去,情绪激动,甚至还言语攻击工作人员。

直到最近,法院实在没办法,对他实施拘传。

到了法院,经过法官的训诫和释法,这名男子终于想通了。

他明白了:停车不拔钥匙,确实存在保管不善的过错,担这个责有法律依据。

最后他当场把5万多赔偿款全部履行了,这案子才算完。

这事最值得说的就在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而是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更是写得明明白白: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看,本来就是赔5万块钱的事,硬扛着不履行,被拘传、被教育,钱还得一分不少地掏。图啥呢?

这名男子的委屈,其实可以理解。

换作任何人,车被偷了还得赔钱,心里肯定不舒服。

但不舒服归不舒服,法律就是法律。有意见可以提,有冤屈可以申诉,用对抗的方式拒绝执行,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说到底,这案子给所有车主提了个醒:车不是随便停的,钥匙也不是随便放的。

所以,平时要对车上点心,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