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狱中离世后20年前旧案现新证据新证据出现能否影响陈年旧案【为亡父“正名”】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05年年底。许玉来出资参与哈尔滨汇丰副食品大楼改制,参与清理企业债务、安置下岗职工,并主张取得改制后公司的全部股权。企业扭亏为盈后,大楼发展成哈尔滨最大的酒店用品批发市场。可到了2009年,企业原来的12名股东报案,称许玉来不是股东,而是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霸占公司并侵占巨额利润,涉嫌职务侵占。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后在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的介入下,许玉来被逮捕。两审法院均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判刑十六年。许潇月的母亲被认定为共犯,案发后潜逃十余年。
然而,后续民事诉讼中,法院采信的部分证据让许潇月看到了转机: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由职工股东本人签署;而同意该项交易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除一人外,其余11名股东的署名也被鉴定为本人所写。许玉来的申诉代理人认为,这与刑事判决对 “伪造材料” 的认定相互抵牾,或将动摇职务侵占罪的定罪基础。
转机出现在2016年。这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是在国企改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发生的股东资格及股东变更登记纠纷,“不应该以涉及企业改制为由不予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由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 为亡父“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