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后悔了!美媒透露了一个细节,黄之锋希望对自己轻判!9月2日,在黄之锋当庭认罪之后,纽约时报刊文进行了报道。美媒称,黄之锋就涉及游说西方议员的勾结外国势力案表示认罪。黄之锋被指控与其他倡议者串谋,游说包括南希·佩洛西与马尔科·鲁比奥在内的美国议员对香港和中国实施制裁。
去年6月,仍在服刑中的黄之锋因涉嫌勾结外国势力罪被捕。美媒表示,周三,其辩护律师敦促法官谭耀豪考虑轻判,表示黄之锋已日趋成熟,希望终能出狱照顾年迈的双亲。
评几句
黄之锋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以"日趋成熟""照顾年迈双亲"为由请求轻判,这一细节本身并不令人意外。
值得注意的是,黄之锋选择认罪的时间节点——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这并非什么"成熟"的表现,而是面对香港国安法严谨司法程序时的必然选择。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从黎智英到黄之锋,一系列案件的审理都展现出清晰的证据链和完整的法律逻辑。当串谋游说外国议员实施制裁的邮件、会议记录、资金往来等证据摆在面前,"认罪"是唯一的理性出路。
将认罪包装成"成长"和"孝心",这种辩护策略本身就说明:连其辩护团队都清楚,从法律层面很难找到脱罪空间,只能诉诸情感因素试图影响量刑。但法律量刑的依据是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而非被告人的"人设转变"。
黄之锋被指控串谋游说佩洛西、鲁比奥等美国议员对香港和中国实施制裁,这一行为的性质需要被清晰界定。游说外国政府制裁自己的祖国,这不是什么"言论自由"或"政治表达",而是典型的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佩洛西等人推动的涉港制裁,直接损害了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和普通市民的生计,黄之锋作为串谋者,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法律不会为"后悔"打折,但会为认罪提供法定从宽空间。 黄之锋的认罪,与其说是道德觉醒,不如说是法律威严下的必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