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绝不是只许错误思潮泛滥,不许人民反击;人民民主专政,保护的就是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国家主权、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防范苏联式悲剧正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什么?宪法有清晰定义: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腐朽落后的错误思潮实行专政。简单讲:人民拥有维护国家历史、民族尊严、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利;而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充当境外和平演变工具的势力,是法律和制度管控、制约的对象,不是受特殊庇护的群体。苏联亡党亡国惨痛的教训,核心一条,就是放弃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阵地意识:苏共后期错误地把“无底线包容”当成文明,丢掉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放弃意识形态斗争。抹黑十月革命、卫国战争英雄、苏共历史的书籍、戏剧、言论不受限制地大肆传播;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的声音反而被打压、嘲讽;公知式人物、全盘美化西方的人占据媒体、文艺、高校重要位置,是非完全颠倒。没有强力纠偏,没有制度层面的防线,思想防线一垮,政权很快土崩瓦解。这份血的教训,我们党始终高度警惕。但这里要分清合法正当的反击和非法极端行为的重大区别:✅ 允许、并且受到鼓励的反击方式:公开发表理性评论,批判歪曲党史、丑化英雄、崇洋媚外、历史虚无主义的作品与言论;通过网信、文旅、教育、纪检等官方渠道,实名举报有问题的展览、出版物、课程、网络账号;学习党史国史,主动传播正确历史观,在舆论场上发出爱国、维护民族历史的声音;呼吁完善制度:落实高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公立展览、国家经费资助项目严格价值导向审核,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地,对长期传播错误导向的公众人物依规给予行业处理。这些,都是人民正常行使监督权,是国家法律、政策支持的。近些年来,大量歪曲历史的账号被处置,亵渎英烈的案件依法判决,导向出问题的艺术项目被撤项、追回经费,就是实实在在的证明——国家并没有放任和平演变式的误导肆意蔓延。❌ 法律不允许的“反击”:造谣诽谤他人、人肉搜索、刻意丑化侮辱公民个人、使用煽动仇恨的过激语言、私自发起非法抵制行动。法律保护公民人格权,保护的是人,不是他错误的观点。一个人发表伤害民族感情的作品,可以被批评、可以被单位给予纪律处分、项目可以被取消;但不能因此就剥夺他作为普通公民不受人身侮辱的权利。禁止网暴、人身攻击,不等于纵容错误思潮,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很多人产生“不许反击”的感受,往往是把“不许骂人、不许人身伤害”误当成了“不许批评错误观点”。不可否认,过去一段时期,部分领域确实出现过监管滞后现象:有些明显伤害大众情感的文艺作品、奇谈怪论,因为“艺术自由”“学术探讨”的借口,没有得到及时纠治。这种漏洞,正是国家持续治理、纠偏的地方。国家近些年推进意识形态责任制、清朗网络行动、英烈权益保护、文艺作品导向管理,目的就是改变“干事的受气,乱说话的没事”这种不正常现象。我们吸取苏联的教训,靠的不是突破法治搞自发的私斗,而是坚持党的领导,用好人民民主专政,完善法治与监管体系:用制度把住高校、文艺、媒体、出版物各个关口,不让美化霸权、抹黑本国历史的人轻易拿到公共资源、官方舞台;让人民有畅通、可靠的渠道举报、监督;让错误言行付出对应的纪律、行业代价。国家从没有打算重蹈苏联覆辙。防范西方式和平演变,是写进国家安全观的长期任务。斗争的武器,是真理、是历史事实、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不是谩骂与人身攻击。爱国、守护红色江山的心愿非常可贵,最好的方式,就是站在法理和事实一边,支持国家筑牢制度防线,理性发声,依规监督。
首先要明确:绝不是只许错误思潮泛滥,不许人民反击;人民民主专政,保护的就是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国家主权、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防范苏联式悲剧正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是什么?宪法有清晰定义: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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