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碰不得?”北京,一名大学生在地铁上不慎摔倒,腿部不慎碰到了一名女乘客的腿部。小伙连连道歉后,女乘客说她的腿没感觉了,吓得大学生立即报警求助。随后,大学生将女乘客送医治疗,还垫付了医药费,但经过检查发现女乘客的腿部并没有任何异常,但女乘客还是坚持要求大学生支付3000元误工费。警方:找法院去处理!
8月31日那天,大学生小陈乘坐地铁外出办事,可谁知在地铁行驶途中,突然发生剧烈晃动,他的身体顿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上。
而在摔倒过程中,他的腿部碰到身旁一位女乘客,也波及到周围其他乘客。小陈起身之后,立即向周边的人表达歉意。
然而就在要到站下车时,女乘客突然拦住了小陈,称自己的小腿刚被小陈的腿踢了一下,已经失去了知觉,要求小陈负责。
小陈见对方的意思是想要讹人,于是立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听完双方各自陈述情况。期间小陈的态度很积极,主动提出送女乘客去医院做全面检查。可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显示,女子的腿部、膝关节均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做完检查之后,女子依旧表示腿部难受,声称自己需要请假3天休养,于是向小陈提出索要3天的误工费3000元。
作为一名还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小陈内心压力很大。为了给女乘客做检查,他已经支出了几百元的检查费,可面对3000元的索赔后,他感到根本无力承担。
不过,小陈始终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该尽的责任、人道主义层面该做的都已经做到位,面对这笔索赔,他选择离开医院,没有答应对方的要求。
后续警方把女乘客的诉求转告给小陈,对方放出狠话,如果拿不到3000元误工费,就会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
目前,警方表示这件事本就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沟通处理或到法院解决。
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误工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误工费要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项条件来确定。
误工时间,必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作为依据;收入需要证明自己的月平均工资以及被扣掉的工资。
如果无法证明这两个条件,那女乘客的主张只是一纸空话,没有事实依据。
其实在地铁上发生一些肢体上的碰撞,是十分正常的,但维权也要有依据,不能为了讹人钱财而故意制造赔偿条件。
就这起事件来说,小陈的腿碰到了女乘客的腿,完全属于意外。既然医院都检查了没有任何问题,那小陈只需要出个检查费就行了。
至于女乘客后续出现腿部更加不适的情况,自然可以另行向小陈起诉索赔。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女乘客想要小陈赔偿3000元误工费,还是有一些牵强的。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正规诉讼渠道,由法院依据证据来给出最终判断,这才是最公平的解决途径。
小陈完全不用因害怕耽误时间而妥协,其实这件事耽误不了多少时间。但如果妥协了,那女乘客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以后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那么换作是您遇到类似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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