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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了!河北保定,一名黑衣女子当街将一名穿连衣裙的女子按倒在地,扇耳光、揪头发

太恶劣了!河北保定,一名黑衣女子当街将一名穿连衣裙的女子按倒在地,扇耳光、揪头发、往地上撞,最后竟当着数百围观群众的面,一把扒掉了对方的裤子!所幸附近特警迅速赶到,当场控制住施暴者,受伤女子被送医!

事情发生在8月29日中午,据目击者透露,当时街上人流量不小,冲突爆发之后很快围上来大批围观群众。
 
附近有特警执勤,接到情况赶到现场,将施暴女子控制住,被打的女子后续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事发之后现场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四处传播,画面冲击力很强,不断被网友转发扩散。
 
到9月1日,当地公安局回应,整件事情还在调查处理当中。当地政府也表示,已经全网下架相关涉事视频,同时对肆意传播视频的相关人员开展处置。
 
很多人刷到片段,第一眼只看见两个人扭打互殴,下意识就觉得,无非就是女人之间的争风吃醋,互相动手,各打五十大板。
 
然而,这件事的关键点,恰恰不在于“打架”,而在于当众扒裤子这个行为。
 
说白了,普通打架,是肢体上的伤害。当众扒掉他人裤子,这已经是对人格尊严赤裸裸的羞辱,二者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不少网友分不清两者的区别,觉得只要双方动手,就是打架纠纷。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打架伤人伤害的是人的身体,当众扒人裤子,伤害的是一个人的脸面和人格。
 
放在人来人往的闹市,无数路人围观拍摄,这种精神层面的伤害,有时候比皮肉伤痛更难愈合。
 
公益律师也对此做出过解读,咱们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来讲。
 
第一,动手殴打他人本身,就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施暴者可以被处以拘留、罚款。
 
但当众扒掉对方裤子,公然侮辱他人,已经跳出普通打架的范畴。如果情节认定严重,是有可能触碰侮辱罪的。
 
这个罪名比较特殊,属于刑事自诉,简单说就是受害者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同时施暴者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多人会忽略另外一群人,也就是转发、传播现场视频的网友。
 
是不是我刷到视频随手转发,只是吃瓜,就没有任何责任?并不是。
 
要知道视频完整记录了受害者受辱的全过程,未经处理到处转发,等于把当事人的难堪一遍遍对外展示,属于侵犯肖像权、人格权。
 
就算你没有剪辑、没有牟利,普通网友直接转发原视频,同样构成民事侵权。
 
要是有人拿这个视频拿来售卖,以此牟利,性质会更加恶劣。
 
轻则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平台也有义务及时限流下架,避免当事人承受二次伤害。
 
看热闹的群众随手一拍,指尖一次转发,在你眼里只是一条热点短视频,可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次传播,都是再一次揭开伤疤。
 
我们总说遇事别冲动,可现实里,很多人一旦被怒火冲昏头脑,就会无所顾忌。
 
以为在大街上逞一时威风,让对方当众出丑,自己就赢了。
 
实际上,逞完口舌拳脚的痛快,等待自己的,是法律层面实打实的代价。
 
逞一时之快羞辱别人,看似报复了对方,最后自己也要付出拘留、赔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代价,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矛盾人人都会遇到,感情纠纷、日常摩擦,谁都有生气上火的时候。
 
但解决矛盾,绝对不是把对方的尊严踩在脚下。
 
当众施暴羞辱,赢了场面,输的却是自己的人生。
 
另外也想说说围观吃瓜这件事。
 
现在手机人人都有,遇到街头冲突,随手拍摄已经成为常态,记录现场可以,但不要不分情况到处扩散。
 
有些视频传播出去,不是还原真相,而是在伤害受害者,我们以为自己只是吃瓜,无意之间,却变成二次伤害的助推者。
 
冲动解决不了任何矛盾,暴力羞辱更换不来公道。
 
无论多大的恩怨,都该交给法律来评判,而不是自己当街私刑泄愤。
 
当我们放弃理性,选择用羞辱他人的方式发泄怒火,最后被反噬的,终究是自己。
信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