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是律师,他看到这种图片挺惊讶的。
不是因为女子被扒裤,也不是因为这事在大街上发生,而是这群举着手机录视频的围观群众还不知道自己这是在二次加害!
我朋友说,不是举着手机什么都能拍,为啥呢?他给我说了三条原因,
第一,未经允许传播他人隐私视频,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轻了拘留罚款,重了就是涉嫌犯罪!
第二,很多视频和图片上,都有受害者的脸,拍视频传网上,是侵犯了受害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人家可以告你民事赔偿。
第三,好多人没意识到,如果视频涉及裸露画面,你这随手一转,那可是刑事犯罪,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现在网上有人说当地政府已经在下架视频,处理传播人员了,这不是看个热闹的事,这是把别人的血泪当成流量谈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