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大爷在家里面上厕所时,不慎摔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哭红了眼,按老规矩第二天就把大爷火化了,入土为安。谁知,家属一周后发现一张意外险保单,保额10万元,去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遗体都火化了,没做尸检,凭什么证明是意外摔死的?万一是病发晕倒的呢?死因不明,我们不赔。”家属气得手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10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据了解,大爷平日里身体状况平稳,日常起居都能自主打理,没有严重的基础性疾病,生活一直安稳平淡。
事发当天,大爷独自在家中上厕所,过程中不慎意外摔倒。
居家厕所地面湿滑、空间狭小,老人摔倒后无法自行起身,也没能及时呼救。
家人发现摔倒的大爷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老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遗憾的是,因摔倒引发的伤情严重,加之老年人身体机能较弱,经过医院全力救治后,大爷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家属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里,满心都是哀伤与不舍。
在农村及多数普通家庭的传统观念里,逝者离世后尽早火化安葬,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入土为安的基本礼数。
老人离世后,家属悲痛之余,一心忙着处理丧葬事宜,全程遵循老辈流传的规矩,妥善安排老人后事。
全家人日夜操劳,奔波于各项丧葬流程,所有心思都放在送别逝者、安抚亲人情绪上,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核查老人的各类证件、单据。
按照当地习俗,家属在老人离世第二天,便将遗体火化,顺利完成安葬事宜,让老人得以安稳入土。
在所有人看来,这只是一场令人痛心的意外离世,后事妥善处理完毕,生活便会慢慢回归平静,没人预料到,后续会横生枝节,引发一场保险纠纷。
可谁能想到,在老人安葬一周之后,家属在整理老人遗物、收拾旧物的过程中,意外翻找出一份崭新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家属仔细核对后确认,这份保单处于有效保障期内,意外身故保额足足10万元。
起初,家属心里稍稍宽慰,这份意外险本是老人给自己留的一份保障,也是给家人的一份兜底。
既然是意外摔倒身亡,符合意外险理赔条件,这笔理赔款也能稍稍弥补家人的遗憾,算是对逝者的一丝慰藉。
没有丝毫犹豫,家属整理好相关就医、死亡证明等材料,主动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正式提交10万元意外身故理赔申请。
然而,家属满心期待的理赔结果,却迎来了保险公司的强硬拒绝,这也是整件事的第一个关键转折。
保险公司在审核材料后,直接给出了拒赔答复,态度十分坚决。
保险公司的核心拒赔理由十分明确:家属在老人离世后次日就火化了遗体,全程没有进行专业尸检,没有权威的尸检报告佐证,无法百分百确定老人的死亡原因是意外摔倒致死。
保险公司提出质疑,无法排除老人是突发疾病晕倒后摔倒的可能性,若是自身疾病诱发的死亡,并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因此,保险公司最终认定本次事故死因不明,不符合理赔条件,正式拒绝赔付10万元保险金。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讨回一个公道,家属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不再妥协,直接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赔付1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履行。
结合本案全部证据,能够确认老人系居家摔倒后抢救无效死亡,无任何证据显示老人此次死亡是因既往疾病、突发疾病直接导致。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链以及情理、法理,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50%,向家属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
这起案件,给无数普通家庭和保险行业都敲响了警钟,法理兼顾人情,规则从不冰冷,这也是司法判决的核心温度。
信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