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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主动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称遭强奸勒索19.5万! 大连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

女子主动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称遭强奸勒索19.5万!
大连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收网行动中,普兰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新型色情敲诈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物色工作稳定、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男性,以处对象、充当情人为由主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事后以自杀、诬告对方强奸、前往受害人单位或子女学校闹事等方式进行要挟,累计非法勒索钱财 19.5 万余元。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现实当中,个别不法分子正是盯上社会与法律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规定,以违背女子个人意愿作为借口,肆意把 “控告强奸” 当成敲诈工具,试图借司法对女性的保护机制当作牟利筹码,大连这起案件就是典型样本。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之后,女方嫌疑人翻脸谎称遭到强奸,拿着报案的威慑力施压男性。嫌疑人并不真的立刻去报案,而是拿 “我要告你强奸” 作为最大筹码,再叠加扬言自杀、到对方单位、子女学校闹事,摧毁受害人的社会名誉、家庭、工作,很多男性害怕身败名裂,即便自身没有犯罪,也会迫于压力选择花钱消灾,嫌疑人借此拿到大额钱财。
这类案件里,嫌疑人并不是真的遭受性侵,是把 “强奸报案权” 工具化,钻大众固有认知漏洞。不少人视女性报案强奸即是事实,受害人担心即便最后查清自己清白,可一旦立案调查,流言已经传开,事业家庭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所以宁愿破财免灾。恰恰是这种顾虑,给色情敲诈留下生存空间。
但法律并不会片面采信一方说辞,认定强奸讲究完整证据链,不会仅凭单方口供定罪。像本案中刘某某,捏造被强奸事实以此勒索财物,非但诬告不会得逞,自身反而构成敲诈勒索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类案例也警示:无论男女,都有可能成为性相关的敲诈受害者。遇到以报案、曝光、闹事相要挟索要钱财的情况,千万不要私下转账私了,转账记录反而会成为对方继续拿捏你的把柄。应当完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全部证据,第一时间报警,依靠公安机关查清事实,避免落入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