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什么是9月3日?
1945年9月2日上午,东京湾,“密苏里”号战列舰甲板上摆着两份投降书。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政府签字,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大本营签字。
麦克阿瑟代表盟国接受投降,中国代表徐永昌随后在文书上落笔。
这份投降文书标注的日期是9月2日。联合国后来登记时,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也都是9月2日。
可中国固定下来的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第二天,9月3日。
再往前半个月,8月15日同样留下了一个重要日期。
当天中午,裕仁通过广播宣读《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的消息迅速传到中国各地,重庆、延安和许多城市开始庆祝。
广播响过,正式受降还没有结束。
日本政府和大本营尚未在盟国准备的投降文书上签字,驻在各地的日军还要接收停战命令,各战区也要确定受降区域、受降部队和接收办法。
8月21日,驻华日军副参谋长今井武夫飞抵湖南芷江,与中国方面举行洽降会谈。随后,中国战区开始安排受降。
南京被确定为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地点,冈村宁次代表侵华日军正式签署降书,要等到9月9日。
全国庆祝胜利的安排却没有等到9月9日。
国民政府从8月中旬已经开始筹办庆祝活动。到9月1日,一道命令把日期明确下来:从9月3日起,全国悬旗三天,3日放假一天。当天上午9时,各地统一鸣放解除警报或汽笛十分钟,随后鸣放礼炮,并举行庆祝大会。
这道命令发出时,日本代表还没有登上“密苏里”号。
9月2日上午,东京湾的投降手续完成。日本政府和日本大本营正式接受投降条件。第二天,中国按照前一天以前已经排定的办法举行全国胜利庆祝。
9月3日上午,重庆举行纪念和庆祝活动。9时,解除警报响起,工厂和轮船的汽笛随之长鸣,随后鸣放礼炮,庆祝大会继续举行。机关、学校、商号按照安排悬旗。
多年战争中令人紧张的防空警报,在这一天被用来宣布战争结束后的胜利庆典。
延安也决定3日至5日放假庆祝,并准备举行群众大会。
上海的情况又不同。当时国军尚未正式进城,原定的大型庆祝大会无法按期举行。9月2日,当地发布公告,要求9月3日至5日先行悬旗,庆祝大会另定日期。城市接收可以推迟,全国规定的胜利庆祝日期没有改变。
9月9日,中国战区受降仪式终于在南京举行。
冈村宁次在降书上签字,何应钦代表中国战区接受投降。这个日期比“九三”又晚了六天,可全国抗战胜利庆祝并没有重新改到9月9日。
1946年4月,国民政府议决,以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5年那次全国统一庆祝的日期,由此进入固定纪念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纪念日期还重新核定过一次。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列的是“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8月15日对应裕仁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也是1945年中国各地开始大规模庆祝胜利的重要时间点。
1951年8月1日,毛主席在胡乔木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报告上批示,以9月3日为全国统一的战胜日本纪念日。8月13日,政务院正式发布通告。通告写明,1949年的办法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又指出日本实行投降是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以后,因此把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
投降书的法律日期没有因此改变。联合国登记的《日本投降书》,仍是9月2日签署、9月2日生效。1951年的政务院通告写的也是日本在9月2日签字“以后”,没有把9月3日列作投降书生效日。
1999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名称已经明确写成“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
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每年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决定仍然把两个日期清楚地区分开来: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签署投降书的次日,也就是9月3日,成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从1945年那次悬旗、放假、解除警报、鸣放礼炮的全国庆祝,到1951年的重新确定,再到2014年的国家立法,日历上的“九三”就这样固定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