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因为拒绝继续服兵役,最后在户口簿上留下了四个字:
拒服兵役。
而且是永久注明。
这不是网上编出来的段子。
2026年8月4日,江西南昌县政府发布了对杨天誉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
他是2005年出生,中专学历。
今年年初自己报名参军,体检、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役前教育全部通过,3月1日正式入伍。
结果进了部队以后,慢慢不想干了。
他写下《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多次做思想工作、进行政策教育,他还是坚持离队。
5月26日,部队对他作出除名处理。
事情到了这里,还没完。
南昌县政府随后作出五项处理,其中最重的几项,很多年轻人可能没想到。
39664元经济处罚。
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更关键的是:
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招录、聘用为国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时,他还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安部门要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以及本人户口簿的“服兵役栏”里,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所以有些人平时考公务员,天天研究行测多少分、申论多少分、面试怎么逆袭。
但真到了资格条件这一关,分数再高也没有用。
这件事其实给年轻人提了个醒:
参军不是报名以后觉得不合适,就像辞职一样说走就走。
你可以在报名之前认真考虑自己能不能吃这个苦,能不能接受部队的纪律和生活。
但一旦正式入伍,身份就已经发生变化。
这时候承担的已经不只是个人选择,还有相应的法律义务。
还有一个说法也要纠正。
网上有人说,一个人被记上“拒服兵役”,以后连子女考公务员都没机会。
这个说法太绝对。
南昌县这份处理决定针对的是本人,并没有规定“父母拒服兵役,子女一律不得考公务员”。
所以别把这件事说成所谓的“连坐”。
但对于本人来说,这个代价已经够重了。
一个2005年出生的年轻人,3月1日入伍,5月26日被除名,前后不到三个月。
人生才刚开始,就因为一次选择,给自己的履历留下了一个长期存在的记录。
钱以后还能挣。
两年以后也会过去。
但户口簿上的那四个字,确实不是过了两年就自动消失。
年轻的时候做决定,最怕的不是吃点苦。
而是没有想清楚后果,就先做了决定。
有些事情可以反悔,有些事情反悔以后,代价就不是一句“我后悔了”能够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