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济宁做法: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发牌照,统一备案管理,等待合规新车上市,再行更换。
现在不少地方,对于“不合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一刀切”,上来就是警告/罚款/扣留,是否太武断不体恤民情?
百姓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不是贪腐受贿,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大都是老年人为看病买菜,接送孩子。买的三/四轮电车都有合格证,怎就不合规了?
有些70以上老人,腿脚不方便,买个电动车就为代步!不跑远路就为方便,这些人的权益难道不考虑?还要求考取C/D/E/F证,这不是为难这些人吗?
还是济宁做法好!考虑这些人的权益,给予他们适当关怀,符合条件有上路需求的,可以要求考证交保险。对于只看病买菜,接送孩子的老人不应为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