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云南晋宁晋城镇南门村人。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后经减刑于1997年刑满回乡,独居,未娶,少与人往来。
2008年起,晋城一带陆续有年轻男性失踪。村民间早有怀疑,却因顾虑不敢上门质问,也未能及时推动立案,案件一度未被有效串并。其间村里流传过他杀害失踪者、甚至腌制食用的说法,也有人称他只是宰了鸵鸟当野味卖——后者反倒成了他掩饰的由头。
2012年春,青年韩耀离家后失联。其妻觉得不对,到张永明住处询问,张当面承认害人,并从屋内搬出腌制的肉坛指认。家属报警后,民警入户勘验,表面整洁的屋内,在家具夹层中发现带血布料,随即将张永明控制。
审查中张永明供认:韩耀被害后被拉回住处分尸灭迹,部分残骸腌制存放。警方进一步勘验,从灶膛、烟囱清理出多处被锯断并焚烧过的遗骨,比对确认对应11名失踪人员。经查,2008年至2012年间,他以勒扼手段致死11人,尸体运回住处销毁罪证,其间曾将不明肉块以"鸵鸟肉"名目在周边零散出售,多年未被识破。
2012年7月,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云南高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1月10日依法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