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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男子在半夜预去一独栋别墅盗窃,他知院内有两条大狼狗,便扔进泡了药的骨头

广东广州,男子在半夜预去一独栋别墅盗窃,他知院内有两条大狼狗,便扔进泡了药的骨头,试图药倒狗后作案。谁知他翻墙进入后,最终被未中毒的狼狗咬死。别墅主人觉得虽男子是来盗窃,但也是条人命,主动提出愿意给40000元人道补偿。可男子家属坚决不同意,直接将房主告上法庭,索要660000元赔偿,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赵某家有套独栋别墅,高档大气,豪华壮观,他在院中养了两条大狼狗,一是爱好养狗,更主要的是让狗狗看家护院,保护家人和院落的安全。

连某生性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近期他手头有些紧张,便对赵某的别墅打起了坏主意,准备去他家盗窃偷点钱花。

经过几天的观察,他发现赵某家院内有两条大狗,是他盗窃的一大障碍,他提前准备好了掺药的骨头,扔到院子里面,打算先把狗药倒,方便自己行窃。

等他以为狗已中招,就直接翻过院墙,闯进别人私人院子准备盗窃。

没想到药效没达到预期,翻墙落地的动静惊醒了狼狗。

看到有陌生人闯进来,两条狗立刻冲上去撕咬。连某来不及逃跑,最后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连某家人得知连某被狗咬死了,悲痛欲绝,找到赵某家大闹,要求他赔偿。

好好的家,夜里突然闹出人命,屋主赵某事后心里也挺不是滋味。

虽连某是来盗窃的,自己没一点错,但毕竟一条生命没了,他不想把矛盾闹得没完没了,就主动提出愿意拿出4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安抚死者家人。

可连某家属完全不接受这4万块补偿,情绪十分激动。

他们认准一个理:人死在你家院子里,你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于是一纸诉状把屋主告上法庭,张口索要66万各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他们觉得是屋主没管好恶犬,才造成悲剧,所有损失理应由房主兜底。

死者家属反复强调出现死亡后果,房主就不能置身事外。

而赵某觉得自己十分冤枉,狗一直关在自家院墙以内,只是用来居家警戒,从来没有跑到公共区域伤人,是对方主动闯进来犯罪,风险完全是自己招来的。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饲养动物伤人一般饲养人要担责,但本案狼狗只在自家院内活动,屋主不存在违规养犬、管理疏漏。

死者连某是成年人,主动投毒、翻墙入户实施盗窃,属于主观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死亡结果,是他自己一系列违法行为直接带来的,屋主完全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另外屋主愿意拿出4万元只是个人善意,属于自愿补偿,不是法律强制义务,法院不会把自愿善意当成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家属全部66万索赔,认定屋主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家属不服气继续上诉,二审核查全部证据之后,依旧维持原判。

消息传到网络,大多数人拍手叫好,说终于不再搞“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判决。

明明是上门干违法勾当,出事之后反倒让守法老百姓买单,这说不过去。

也有少数人感慨,逝者家属失去亲人值得同情,但同情归同情,不能混淆对错。

可还有人说,小偷进屋受到狼狗撕咬,在撕咬中必狗吠人叫,动静很大,狗主人不可能不知,他们有阻止行为吗?

人己死了显然没阻止和施救,小偷行窃有罪,但罪不致死,主人纵狗行凶,見死不救,如我推论是正确的,主人是有罪的!

小偷被狼狗咬死的,狼狗禁养,法规中的禁养,不分自家院内还是出街,主人有过错,所以要赔。

网友评论不同的声音,房主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同情死者家属的遭遇没问题,但不能把这份同情,转嫁到没有过错的普通人身上。

现实里不少案件,总拿死亡结果倒逼无过错方掏钱,看似平息矛盾,实则伤害守法群众。

这份判决划清一条底线:人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不能靠着“死人”这个结果,去压榨无辜者。

信源:宝鸡政法 2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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