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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索赔被砍到21万!鱼塘私钓触电身亡,法院这波判决大快人心! 说实话,看完宜

百万索赔被砍到21万!鱼塘私钓触电身亡,法院这波判决大快人心!

说实话,看完宜春中院这份二审判决书,我就想问一句:高压线下不能钓鱼,这难道不是一个资深钓鱼老的常识?

张某,成年人,没经塘主同意私自跑到废弃砖厂鱼塘钓鱼,换位置时3.4米的鱼竿直接捅上10kV高压线,当场没了。电线杆上"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牌子红彤彤挂着。

家属不干了,一纸诉状把供电公司,养猪场,原塘主,甚至抢救的医院全告了,开口就要105万。

一审判决供电公司担20%,赔21.8万。供电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更精彩!法院扒出这条线当年配套砖厂用,转手几次后变压器归了养猪场游某,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和维护归游某。二审改判,游某和养猪场担15%赔15.8万,供电公司只担5%赔5.2万。

这判决我服,两个关键点说透了这个案子。

第一,线是高了还是低了?5.3米,比国标的5.5米就低了20厘米。供电公司验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确实有错,但5%不多不少,刚好打脸"反正死了人你就得赔"的碰瓷逻辑。

第二,养猪场作为线路的实际产权人和使用者,拿着变压器搞生产经营,线路老化,高度不够,隐患不整改,你跑得掉?15%不冤。

网上总有一种声音。"供电公司有钱,死个人就该多赔"。扯淡!成年人自己的命自己不珍惜,凭什么让别人买单?按网友说的,​那以后小偷进门摔死是不是也得户主赔?

民法典第1240条的无过错责任,保的是"受害人有救济,不是保"侵权人当冤大头。张某手握鱼竿处距触电点3.4米,意味着他整个人站起来竿尖就已经够着高压线了,这不是意外,这是明目张胆地赌命。

真正该反思的不是供电公司赔了多少,是我们对"常识"的敬畏是不是越来越薄了。钓鱼圈有句话,宁可不钓,不可线底下钓。这条命,本来花十秒钟抬头看一眼就能保住。

5.2万,是给线路隐患的整改费。15.8万,是给产权方的管理费。剩下的80%,是给所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钓鱼老上的一课。这世道,没人能为你的侥幸心理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