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撞见丈夫牵着别的女人逛街,身旁还站着一个十岁多、眉眼十分像丈夫的孩子。她上前质问丈夫,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没想到丈夫态度嚣张:“别在这里胡搅蛮缠,你和孩子的所有费用我一分不少,你吃我的、花我的,还想怎么样?”一旁的第三者更是趾高气扬,宣称自己的孩子用最好的、吃最好的,还就读于最好的学校,言语之间尽显优越感,仿佛自己和孩子要比原配一家高人一等。原配深受刺激,当即委托律师调取丈夫的消费明细,查实这些年丈夫累计转给第三者230万元。然而,原配不愿牵连这个无辜的十几岁孩子,最终法院判了。
王玲玲(化名)和丈夫刘勇(化名)可谓是感情深厚,因为他们高中就是同学,大学又是同学。
都知道在高中的时候谈恋爱,很多人都会决定考上同一所学校。
而刘勇和王玲玲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他们高中三年,大学四年加起来就是七年的情谊。
到最后,2001年结婚了,刘勇和王玲玲也开始创业,打拼事业。
刘勇头脑灵活,很快就把公司经营起来。随着他们的孩子出生,家里琐事变多,开支也越来越大。
最后,刘勇告诉王玲玲,干脆你回到家中一心一意的照顾老人和孩子,外面的事情由我来打理。
当时王玲玲还不同意,觉得做家庭主妇,到时候会不会被丈夫嫌弃?
可是刘勇直接来了一句,你就负责貌美如花,我负责赚钱养家,这是我身为男人的担当。
最后王玲玲信了刘勇的话,安心回家,相夫教子,还尽心尽力帮刘勇照看两位老人。
可是多年后,流言蜚语传到了王玲玲耳朵里,说她的丈夫在外面作风不端正,外面有女人。
王玲玲根本不相信,她和刘勇恋爱七年,结婚二十几年,这么深厚的感情,怎么可能背叛自己?她笃定刘勇绝不会伤害自己。
可是她高估了两人的感情,她最终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查实刘勇在外面早已出轨,并且和第三者生下了一名十岁多的孩子。
当王玲玲拿着证据找到刘勇质问的时候,刘勇却轻描淡写的说道,你和孩子的生活费用我一分都没有少,你别在这里胡搅蛮缠、没事找事。
王玲玲从头到尾,只是想要一句道歉、一个悔过的态度,想要丈夫珍惜多年夫妻情分,可她什么都没有得到。
更过分的是,第三者还十分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的孩子用的是最好的、吃的是最好的、读的也是最好的学校,故意以此贬低原配王玲玲和她的孩子。
王玲玲彻底心寒,不再心软,直接聘请律师,彻查刘勇多年的转账流水。
最终查到,从2016年至2024年,刘勇私自累计转给第三者高达230万元。
王玲玲选择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她始终善良,不愿意伤害无辜的未成年孩子,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
但对于出轨的丈夫和嚣张的第三者,她坚决追究到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酌情审理,认定230万转账款项中,有32万属于刘勇应当支付给非婚生子的法定抚养费,最终判决第三者返还王玲玲200余万元婚内共同财产。
判决一出,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公平合理,也有人觉得可惜,原配还是吃亏了。
但更多的人疑惑,丈夫的错,为什么要原配替他承担32万抚养费?是不是法律偏心、不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出轨、赠与财产,是刘勇和第三者的过错行为;
抚养孩子,是父亲的法定强制义务,和出轨无关。
哪怕父亲十恶不赦、婚内出轨,他依然必须给自己的孩子付抚养费。
法院扣除的32万,不是判给第三者,是保障未成年孩子基本生存权益。
法律有一个最高原则: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成年人的恩怨、出轨、财产纠纷,成年人自己买单,绝对不能牵连无辜孩子。
那么,为什么原配不算吃亏?
大家以为原配亏了32万,其实法理上完全没有吃亏:
这32万,是刘勇个人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后续王玲玲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直接把这32万算作刘勇个人过错支出,法官会在整体财产分割时,倾斜照顾无过错方,让出轨丈夫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通俗讲:现在扣掉,是保护孩子;离婚算账,全部算在出轨男头上。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