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女子以处对象、当情人为由,主动与人发生亲密行为,事后,他却以自杀、到被害人单位或子女学校闹事等方式要钱,最后,她悲剧了!
信息来源:观威海
她挑人可不是乱挑的。
专挑那种工作稳定、家里条件还行的男人。
为啥?她算得明白。
这种男人最怕丢面子。
怕同事知道,怕老婆知道,怕孩子的同学和家长知道。
真闹大了,工作可能没了,家可能也散了。
所以这些人大多数想来想去,只能认栽,掏钱买清净。
问题是,你越怕,她越来劲。
有些男人其实心里清楚自己是掉坑里了,可还是乖乖给了钱。
一个两个都憋着不说,刘某胆子就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
前前后后,一共弄到手19万5千多块。
但纸包不住火。
普兰店公安分局靠着警情研判,把她这套把戏看穿了。
这案子后来还被大连警方当成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通报。
说白了,这不是感情纠纷,这就是犯罪。
定的是什么罪?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就是看上你的钱了,用吓唬、要挟的办法逼你掏。
刘某干的事,一条条都对得上。
她就是抓住男人怕身败名裂的心理,用威胁、上门闹事这些手段施压,硬要人家的钱。
按《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
那多少钱算多?
按司法解释,2千到5千是起点;“多次”就是敲了3回以上;3万到1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30万到50万以上算“数额特别巨大”。
刘某弄了19万5,够“数额巨大”这一档了。
钱得退回去,人也至少要判3年。
现在她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子还在办。
等着她的,是法律的惩罚。
这事给所有男人提了个醒: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可能是个大坑。
主动送上门的好事,先别急着乐。
万一真中招了,也别觉得丢人就不吭声,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马上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