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大爷在菜市场买菜时,没想到一女子突然很热情对他搭话,爱你称可以提供贴身按摩服务,价格才40元,大爷被说动后,两人一起去了女子的出租屋,然后女子确实在给大爷贴身按摩,而且肢体接触十分亲密,完事后,大爷高兴回了家,不料,回家后,大爷的金戒指却不见了,随即便报了警。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张大爷退休后没啥爱好,就爱逛菜市场。
不为买菜,就是图个热闹。
卖鱼的泼水,卖菜的吆喝,人来人往,比一个人闷在家强多了。
他每天早上准点报到,摊主都快跟他熟了。
那天早上,他正蹲在鱼摊前看鱼,肩膀突然被人拍了一下。
回头一看,是个四十来岁的女人,穿得干干净净,笑得特别热情。
没等大爷开口,人家先夸上了:“大爷,您这身子骨真硬朗,一点不像上年纪的人。”
女人接着就聊家常,问身体怎么样、儿女在不在身边。
几句下来,张大爷的戒心就松了。
然后女人凑近了说:“大爷,做个按摩不?贴身那种,才四十块。”
张大爷心里一盘算:四十块,不贵。
逛了一上午腿也酸了,送上门的舒服,不享受白不享受。
他犹豫了几秒,女人又补了一句:“我手法可好了,保证您做完浑身轻松。”
得,就这么跟着走了。
七拐八拐,到了菜市场后面的僻静角落,周围没人。
女人让大爷坐在石头上,开始按肩膀。
按着按着,人越贴越近,香味直往鼻子里钻,嘴上还不停地跟大爷唠嗑,问家里几口人、平时出门带些啥。
张大爷脑子早就发飘了,压根没顾上看自己的手。
二十分钟后,按摩结束。
大爷掏出四十块,女人接了钱,转身拐进小巷,一眨眼没影了。
张大爷还美滋滋的,觉得今天捡了个大便宜。
回到家洗手,一摸无名指——空了。
那枚金戒指,孩子给买的,戴了快二十年,没了。
大爷当时就懵了。
回想整个过程,戒指只能是按摩的时候被撸走的。
四十块的按摩,搭进去一枚几千块的戒指,这亏吃得太憋屈了。
他越想越气,扭头就去了派出所。
说句公道话,大爷报警这一步走得太对了。
这种事就归警察管,不存在“报了也白报”。
民警一听经过,心里就有数了:这种专挑老人下手的近身盗窃,八成不是一个人干的。
调监控一看,果然——大爷跟着女人走的时候,后面还跟着几个鬼鬼祟祟的影子。
顺藤摸瓜,很快摸清了这个女人的活动范围,就在衡阳几个大菜市场周边打转。
再一深挖,好家伙,这是个4人团伙,三男一女,分工特别清楚。
女人负责出面搭讪、按摩,专挑戴金戒指、金项链的独行老人。
另外三个男的负责望风接应,万一老人反应过来要追,他们就上前挡一下,或者制造混乱,给女人争取逃跑时间。
套路也很固定:先在菜市场瞄人,看准了女人上去套近乎,夸身体、聊家常,把老人的戒心磨没了,再抛出四十块按摩的诱饵。
按摩的时候故意贴靠,用聊天分散注意力,趁老人迷糊把金饰顺走,得手就撤,同伙在暗处护着。
整一套下来行云流水,一看就不是头一回干了。
证据攥够了,警方收网,抓了三个。
还有一个在逃,正在追。
从法律上讲,这伙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们打着按摩的幌子,趁大爷不备偷偷把戒指撸走,完全够得上盗窃罪。
可能有人会问:大爷花四十块做“贴身按摩”,这算不算嫖娼?
不算。
人家提供的就是按摩服务,虽然贴身、显得亲密,但只要没干法律禁止的那回事,就不能按卖淫嫖娼罚大爷。
真正违法的,是偷戒指——这是两码事,别搞混了。
再说金额。
湖南这边有明确规定,盗窃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就够刑事立案标准了。
张大爷那枚戒指,少说四五克,按金价算四五千块,远超2000元的线。
所以这伙人面对的是刑事处罚,不是简单的治安拘留几天就完事。
而且这是共同犯罪。
四个人有分工有配合:有人物色目标,有人动手偷,有人望风接应。
按刑法第二十五条,每人都要对整体犯罪负责。
不是说没亲手偷戒指就没事,一个都跑不了。
更别说,团伙作案、多次作案,本身就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他们还专门挑老人下手——老人反应慢、防范意识弱,他们利用的正是这一点。
司法实践中,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量刑时会作为从重情节考虑,这是实打实影响刑期的。
说起来,这也不是衡阳第一次出这种事。
之前就有诈骗团伙打着“免费送治疗仪”的旗号,专坑老年人,涉案金额巨大。
老年人一直是这类骗子眼里的“肥肉”,真不是个例。
贪小便宜吃大亏,这话真不是白说的。
四十块的贴身按摩,听着就离谱,可偏偏有人信。
菜市场里主动凑上来的陌生人,未必是热心肠,很可能盯着的是你手上的戒指。
所以,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不要贪小便宜,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最后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