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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陪情人流产,签200万元分手补偿协议,转款49.9万元被妻子发现,法院一审

已婚男陪情人流产,签200万元分手补偿协议,转款49.9万元被妻子发现,法院一审:违背公序良俗,全额返还!

9月3日,多家媒体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获嘉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一审判决书:已婚男子张某与王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还陪着对方去做了人工流产,之后两人签了个协议,约定张某10年内支付200万“分手费”,从2021年到2025年,张某通过借贷、借新还旧等方式,陆续转给王某49.9万元,2026年4月,张某的妻子陈某发现后起诉,法院判决:王某返还49.9万元及利息。

这个判决的法律逻辑其实很清晰,法院认定,200万的协议和49.9万的转账,统统建立在婚外情之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单方面处分,依据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悖俗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这判决还有个细节值得琢磨:不仅要还钱,还要支付利息,这在婚外情赠与纠纷中并不常见,法院判的是“自起诉之日按同期一年期LPR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款日”,2025年上海黄浦区法院、湖北广水市法院的类似判决中,也都支持了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这意味着什么?第三者不仅拿不到钱,还可能倒贴钱,49.9万按目前约3.1%的LPR算,一年利息就超过1.5万,如果钱已经花掉了,要凑齐本金不说,还得额外付这几年的资金占用费。

这样一看,这段“婚外情”的“净收益”是负数。

但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判决书之外的另一个风险,新闻里提到,张某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借新还旧方式”筹的钱,妻子陈某赢了官司,要回了49.9万,但张某欠银行的那些贷款,很可能需要她一起还。

如果张某借款时用了夫妻共同房产抵押,或者陈某在某个文件上签过字,那这笔债就是板上钉钉的共同债务,即便陈某完全不知情,要证明“贷款没用于家庭”也是一个极其艰难的举证过程。

钱被情人拿走了,债要夫妻一起还——这才是婚外情对家庭最隐蔽、最致命的经济打击。

把这件事放在更大的背景里看,民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结婚登记676.3万对,较2024年增加65.7万对,增长10.76%,离婚登记274.3万对,减少77万对,结婚率回升、离婚率下降的同时,司法对婚姻财产的保护也在加码,从“返还本金”到“本金+利息”,婚外情的经济代价正在被重新定价,法律在用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告诉所有人:婚姻不仅是感情契约,更是财产契约,当出轨的经济收益被清零,当第三者无法通过婚外情获利,婚姻作为一种制度的安全感自然会增强。

你觉得,法院判“全额返还+利息”,对第三者来说公平吗?如果第三者也是被欺骗的“被小三”,法律该怎么保护她?

参考信源:
《已婚男子陪情人流产后签200万分手补偿协议,转款49.9万被妻子发现,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