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裁员中国加入WTO:劳工相关承诺WTO多边协议本身没有强制统一劳工标准,没有把八小时工作制、工会、最低工资、双休写进入世议定书,也不允许用贸易制裁惩罚劳工问题,劳工问题归口国际劳工组织ILO处理。
欧美谈判期间强烈要求把“社会条款(核心劳工标准)”塞进WTO,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集体抵制,最终没有成为中国入世的法律义务。中国入世文件(《加入议定书》《工作组报告书》)劳工相关只有两类:服务贸易领域人力资源行业开放承诺;口头表态,不属于可被WTO争端机构强制执行的法律义务。
谈判中的表态(无WTO强制约束力,工作组报告记录)
谈判中欧美多次提出核心劳工标准(结社自由、集体谈判、禁止强迫劳动、消除童工、反就业歧视)。中方立场记录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1. 中国尊重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目标,已经并且会继续完善国内劳动法律;劳动标准结合本国经济发展水平来推进,拒绝将劳工标准和贸易制裁挂钩。
2. 遵守禁止监狱劳改产品贸易这条GATT原有规则(这条是WTO通用规则,不是专门给中国的额外条件)。重点:这只是政策表态,不是WTO可起诉的法律承诺。如果劳动标准没做到,WTO不能发起争端、不能加关税惩罚中国。
⚠️当时欧美想要但中国没有接受的条件(谈判博弈失败)美国、欧盟当时希望写入“社会条款”,希望WTO可以:要求保障工人结社、自由组建工会、集体谈判权利;不达标就可以启动贸易制裁、提高关税。中国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这部分完全没有进入入世最终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