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被要求发朋友圈或构成隐形加班【漏发1条朋友圈被扣100元,同事间得互相点赞,截图到工作群以供检查……我的朋友圈,咋成了公司“广告位”?】朋友圈咋成了公司广告位 “强制发朋友圈就算了,同事间还得互相点赞,截图到工作群以供检查,漏发一条就扣100元”“朋友圈转发与绩效挂钩”“单位账号没关注点赞的,扣这个员工上级500元”……在部分网络平台上,有劳动者称所在公司通过罚款、降低绩效等方式,要求员工在个人社交账号宣传公司业务。
强制要求员工将宣传信息转发至朋友圈、让员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头像和昵称、同事间必须互相点赞留言……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企业中,员工被“征用”个人社交账号、被要求在私人社交空间进行工作宣传的现象时有发生。受访专家认为,企业要求员工在私人账号发布公司宣传信息,应当以倡导、激励为主,并尽可能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发布任务,以保障员工的自主权和休息权。
“员工在下班后还被要求发布朋友圈或完成在线工作任务,可能构成线上的‘隐形加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葛家欣表示,“‘隐形加班’需要符合‘付出实质性劳动’的要件,若企业强制要求员工在下班后或休息休假时定时定量发布朋友圈,且工作内容具有固定性和周期性、达到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程度,员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主张加班费。”
“不过,若企业仅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布宣传信息,或者仅是一次性、偶然性的转发,且时间消耗少、劳动强度低,即便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也可能不构成‘隐形加班’。”葛家欣进一步补充道。(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