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一名村民发现,镇政府公号称书记“多次自掏腰包”给他购买黄皮苗、沉香苗,还把他的持续维权称为“钉子户”,写成多年积怨已经成功化解。可村民称自己只收到过2株黄皮苗,涉事书记也承认从未送过沉香苗。当地最新通报承认情节存在偏差、称谓不当,删除文章并登门道歉。网友:公号不是小说网站!
李先生今年49岁,是当地一名村民。
前段时间,一名朋友给他转来镇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四)》。
文章中提到,自2020年起,李先生曾通过举报等方式,反映村委会使用公款购买香烟,以及父亲摔倒无人搀扶等问题。
因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一直接着反映情况。
可到了这篇文章里,他却被说成了持续维权的“钉子户”。
文章还说,为了帮李先生发展产业,镇党委书记曾多次自掏腰包,从老家买黄皮苗、沉香苗送给他。
还说经过长期帮扶,李先生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多年的积怨也化解了。
李先生看到后却说,事情根本不是这样。
他回忆,2024年8月前后,镇党委书记确实派人开着皮卡,给他送过2株黄皮苗。
当时他正在地里干活,回来以后,才看到树苗被放在家里一棵大树下面。
随后,他把2株黄皮苗种在鸡舍附近。
后来,1株枯死了,另外1株目前长得还行。
但这次送苗只有1次,数量也只有2株。
所谓“多次自掏腰包买苗”,还有送沉香苗这些情节,都跟他记的不一样。
李先生还说,自己并没有对调解结果表示过满意,更没同意把自己写成“钉子户”。
涉事书记已经调离该镇。
面对记者,他也承认,自己当时确实从老家挖了2株两米多高的黄皮苗送给李先生,还带了点黄皮果,让对方留下果核育苗。
但他明确说,自己没送过沉香苗。
至于公号为啥写成“多次送苗”,他说是工作人员不了解情况,写得不准确。
面对李先生的质疑,镇政府一开始回应说,涉事文章属于经验交流稿,内容基本属实。
工作人员觉得,“钉子户”只是个说法,并没有直接写出当事人的姓名,也没给他造成实际损失。
对于送苗情节,镇政府当时解释说,工作人员整理素材时,对相关帮扶场景做了“概括性文学加工表述”。
文章随后被撤回。
不过,李先生希望镇政府发一份盖公章的公开致歉声明,把送苗、调解结果和“钉子户”这些事说清楚。
镇政府一开始没接受这个要求,而是建议他,要是觉得名誉受了侵害,可以去法院起诉。
事情闹大后,当地重新核查。
9月3日,阳江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承认,涉事推文中的帮扶情节与客观事实存在偏差,使用“钉子户”称谓也不恰当。
镇政府已经删除相关文章,并当面诚恳地向李先生道了歉。
同时,撰稿人和时任分管领导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要求向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当地还表示,会全面整改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有网友说:“政府公号可以讲故事,但不能替群众说满意,更不能把正常反映问题的人写成‘钉子户’。”
还有人提出疑问:“现在能够承认错误、登门道歉值得肯定,可为什么村民最初要求澄清时,却让他自己去法院起诉?”
说实在的,这事儿的重点,从来不是那2株黄皮苗值多少钱。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2株苗怎么就在层层采编、审核之后,变成了“多次自掏腰包买黄皮苗、沉香苗”;1次普通的送苗,又怎么就被拔高成了持续多年的产业帮扶?
可“文学加工”只能加工表达,不能加工事实;可以调整行文,不能加没有发生过的行为,更不能替当事人编一个从没表达过的“满意”。
尤其是“钉子户”这样的称谓,天生就带着负面评价。一个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该因为他一直维权,就被政务公号随手贴上标签。
当地这次承认错误、删文章、向当事人道歉,是应该有的纠错态度。可要真正吸取教训,不能只把问题归结为撰稿人“写错了”。
素材是谁提供的?当事人接没接受过采访?所谓调解成功,有没有向双方核实?文章发布前过了哪些审核?这些问题,也得在整改里给出答案。
“三审三校”也不能只管查错别字、标点和排版。涉及具体群众、干部政绩和矛盾调解的文章,更该核实人物、时间、数量、行为和结果。
群众满意不满意,应该由群众自己说。
政务宣传一旦离开事实,文章写得越漂亮,透支的公信力可能就越多。与其花心思把普通工作包装成感人故事,不如把每件实事真正做到群众心里。
(来源:阳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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