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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进入服装店闲逛,看到一个美女子正在挑衣服,他一个没忍住,直接伸手触碰了女生

一男子进入服装店闲逛,看到一个美女子正在挑衣服,他一个没忍住,直接伸手触碰了女生的上身,女子当时就吓得不行,质问男子要做什么,男子直接说,怎么了,摸一下不行啊。随后男子继续挑衅,并且不断的明目张胆的触碰女生身体各处,简直就是毫无法纪可言。最后在店内其他人员的帮助下,一起将这名男子赶了出去。

要说在公共场合做这样的事情,是否已经达到了强制猥亵的可能呢?这可是要触刑的。(法治进行时,9月2日报道。)

买衣服的女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服装店,还能遇到这样的糟心事。

一女子到一家服装店里选购衣服,这个女子长相比较出众,身材更加是一绝,所以难免就会吸引到不轨之徒的注意。

有一个穿着牛仔色衣服的男子,他也进入店内,开始假装挑选衣服。

男子早就留意到,店内有一个长发高挑的美女顾客,女子长相有姿色,身材也是前凸后翘的,非常吸引男子的目光。

因为当时真的是太吸引人了,男子忍不住一步一步的往女士这边靠近。

而女子哪里知道,她已经被一个下作的男子盯上了呢,她还在认真的挑选衣服,在跟朋友讨论衣服的款式。

男子可终于挪到了女士的旁边,他开始瞥目看向女子,主要是女生太过漂亮,男子根本忍不住。

就在控制不了自己的身体的时候,男子伸出了咸猪手。

男子先是用右手触摸了女生的上身,就在感知了女生的身体之后,男子表情是非常的愉悦的。

也就是在这一刻,女子吓得不行,立刻大声质问男子:喂!你要做什么啊!

没想到,面对女子的质问,男子一点都不害怕,更加没有羞愧之感,甚至还跟女子大言不惭的表示:做什么?摸你啊,摸你一下又怎么了?

且不说男子当时的态度有多么的嚣张,他甚至还伸出自己的咸猪手,开始继续朝着女生摸去。

这一次不再是偷偷摸摸的了,而是直接在店内,当着大家的面,不断的滋扰、触碰女子,甚至触碰的是女子的身体各处。

女生已经吓的不行了,连连往后退步,想要避开男子的侵扰。

在场的其他人,看到眼前这一幕,也都纷纷的站了出来,决定挺身而出,帮助这位被猥亵的女子。

终于,在大家的合力反击下,这位猥琐的男子,终于逃离了服装店,一溜烟的跑掉了。

只不过,他人虽然跑了,影像却留了下来,监控画面全都给拍了下来。

事后,这位女生要是坚持报个警,这个男子的罪行可不小,因为多次的滋扰女生,且面对斥责、拒绝,还是强行的猥亵,这个行为几乎已经触刑了。

这位男子的行为,让网友们非常愤怒,感觉男子太过于目无法纪,简直就是在挑衅法律。期待他尽快被抓捕,承担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237条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侮辱女性,且做出强制的猥亵行为,此举构成强势的猥亵罪、侮辱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中男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趁女子不注意,就跟女子产生了亲密的接触。

在被女生察觉后,女生指责并且阻止,男子不仅无视,甚至还继续做出行为。男子的行为,已经完全侵害了女性的自主权、人格尊严。

后期不仅不道歉、不停止行为,甚至继续强行的做出了猥亵的动作。

这边的猥亵行为包含了,触碰女子的身体各处,而且不断的实施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制”。

另外,男子的行为还讯在加重情节,那就是在公共场合进行。

服装店属于公共场合,且旁边还有其他的顾客在,男子也不顾一切的强行的实施了当众猥亵的行为,这个已经属于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男子的行为将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加重情节,如在公共场合犯罪的,依法要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做案之后逃离现场,这个不影响其罪名的成立,相关部门照常可以立案侦察,立刻追逃抓捕。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行为人构成侵扰侵权,受害者可以主张维护自身权益,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案中的女子,可以依法主张要求男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信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