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哭笑不得!武汉,一男子肚子疼就医,初步查出胃溃疡,做护士的妻子不放心,请了她医院

哭笑不得!武汉,一男子肚子疼就医,初步查出胃溃疡,做护士的妻子不放心,请了她医院的教授看病历分析,教授怀疑是癌,家人吓到了,怕男子承受不住,对他隐瞒,后续把他哄到别的医院治疗。即便前期活检报告没有查出ai细胞,医院依旧安排手术,原本计划切除四分之三胃部,手术中途没告知家属,直接改成全胃切除。万万没想到,等到术后病理化验出来,被切掉的胃和淋巴组织里,压根找不到癌细胞。做完手术后男子长期饱受腹胀、吃完就腹泻的后遗症折磨,落得五级伤残。和医院协商解决无果后,他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这么判。

吴先生有一回喝了凉水之后,肚子突然剧烈绞痛,疼得直不起腰,家人急忙把他送到医院就诊。

经过初步检查,医生判断是胃溃疡,还给他做了组织活检,用来进一步确认病情。

吴先生的爱人本身是别的医院的护士,拿着这份检查报告找本院的教授帮忙看诊,教授看完之后提出了胃癌的怀疑。

家里人一下子慌了,他们怕吴先生承受不住得癌的打击,就选择把怀疑胃癌这件事瞒了下来,只跟他说另一家医院医疗条件更好,劝他转去这家医院住院治疗。

就在等待做手术的这段时间,之前做的活检结果出来了,报告清清楚楚写着未见癌细胞。

可接诊的主治医生依旧没有打消胃癌的怀疑,给出手术切除四分之三胃的治疗方案,手术同意书是吴先生妻子签的,吴先生本人一直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医生高度怀疑他是癌症。

手术足足做了四个小时,等在门外的家属才被护士告知,术中情况发生变化,方案改成全部切除胃部。

整个变更过程,没有提前跟门外等候的家属沟通签字,等手术做完家人才知晓这件事。

七天后,术后病理报告出炉,所有人都愣住了,完整切除的胃以及15枚淋巴结,全部没有发现癌细胞。

手术做完的头三个月,吴先生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经常性腹胀腹泻,吃点东西就难受。

直到这个时候,家人才把全部真相告诉吴先生。得知自己胃被全部切掉,却根本没有癌症,吴先生难以接受现实。

他找医院讨要说法,院方却不认可存在问题,双方沟通谈判彻底谈崩。

求助媒体之后,吴先生在律师帮助下准备打官司。

医疗维权有个现实难题,想要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先立案,但是立案又需要鉴定作为支撑。

律师想出办法,先以侵害知情权起诉完成立案,再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过程中医院还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经过律师据理力争,对方最后放弃申请。

司法鉴定给出结论,医院存在明显过错,需要承担60%主要责任。

庭审阶段医院还试图压低赔偿,提出只赔付部分切除和全胃切除的费用差额,这个主张被法院驳回。

法院综合各类损失,算出赔偿201083元,另外加上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开始医院原定只切除四分之三的胃部,手术中途直接改成全胃切除,这个属于重大手术方案变动。

医院没有提前跟家属沟通、拿到同意,就直接实施手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最后病理结果还显示根本没有癌细胞,直接让男子落下终身身体伤残,实实在在造成人身伤害,按照这条法律,医院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判医院赔付22万元。

这条法律也提醒普通人,做大手术前一定要问清全部方案和风险,手术方案如果中途要大变,家属有权知晓并且做决定,不是医生可以单方面直接更改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2026年9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