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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把杀人犯的脸全网曝光,国内转载却统一打码——到底谁做对了? 同一个杀人犯,韩

韩国把杀人犯的脸全网曝光,国内转载却统一打码——到底谁做对了?
同一个杀人犯,韩国警方直接把正面照、姓名、年龄全公开,国内媒体转载的时候,却统一给脸打了马赛克。
很多人想不通:人都杀了,还保护他的脸?这不是纵容犯罪吗?
但这事儿真不是"双标",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逻辑。
先说韩国。韩国不是所有案件都晒脸,人家有一部专门的法律——《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等身份信息公开法》,2024年才正式施行。满足四个条件才能公开:手段极其残忍、证据充分、符合公共利益、不是未成年人。而且要专门开审议委员会讨论通过才行。
这次中国留学生遇害案,韩国就是开了审议会,认为四个条件全满足,才公开的。
再说国内。我们打码的法律依据有两条: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叫"犯罪嫌疑人",不叫"罪犯";
《民法典》规定,没经过本人同意,不能公开肖像。既然法律上还没定罪,他就和普通人一样享有肖像权。
而且打码还有个很现实的考虑:万一抓错人了呢?这种案例不是没有过。脸一旦全网曝光,就算后来证明是冤枉的,这辈子也毁了。打码,是防止"舆论先定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那欧美怎么做?分两派。
美国传统上是公开的,嫌疑人被捕后的入案照(mugshot)是公开记录,媒体随便用。但这几年在明显收紧,纽约、加州、俄勒冈、犹他等多个州已经立法,定罪前限制公开嫌疑人照片——正在往我们的方向走。
法国更严格,法律明确禁止媒体刊登未定罪者戴手铐的照片。。
所以这本质上是个选择题:你是更看重"公众知情权和震慑犯罪",还是更看重"无罪推定和防止误伤"?
韩国选了前者,但加了严格的审议程序把关;
中国选了后者,用打码守住法治底线;
美国正在从前者往后者退。
我个人觉得,最理想的是"中间路线":一般案件坚持打码,但对于手段极其残忍、证据确凿的恶性案件,经过严格审议,可以公开。既保护了大多数人的权利,又不让极端恶人躲在马赛克后面。
但这只是我的看法。你觉得呢?重刑犯,到底该不该保护他的脸?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