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58岁女子在村里步行时,突然遭遇两条大型犬扑咬,女子吓了一跳,赶紧躲避,可没想到,恰好撞上了一辆正经过的车摔倒在地,两条大型犬也顺势扑了上来撕咬女子。司机看到赶紧下车,拎着铁锹赶走了两只狗。谁料,事后女子反而将司机和狗主人一起起诉了。而法院最终认定,司机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41625.8元!网友:“不是狗主人全责吗?”
2023年7月28日,青岛即墨一名女子走在村里的乡间道路上,两条体型庞大的犬只毫无征兆地从路边窜出,朝着女子扑了过去。
面对突如其来的攻击,女子瞬间陷入极度恐慌。
女子当时已经尽量避让,向后退步,想要躲开犬只的攻击范围。
可两条大型犬攻击性极强,始终紧紧追扑,就在女子慌乱后退的过程中,一辆机动车恰好行驶至事发路段。
由于注意力都集中在扑来的犬只身上,女子没能留意驶来的车辆,和车身发生碰撞,重重摔倒在地。
倒地之后,女子完全暴露在犬只的攻击范围内,两条大狗随即上前持续撕咬她的身体,造成多处严重外伤。
开车路过的司机目睹了全程,第一时间选择停车施救,他立刻拿出车上的铁锹,上前驱赶两条伤人犬只,成功将犬只赶走。
险情解除后,女子自行起身,和简单安抚她的司机短暂交流过后,两人便各自离开现场。
看似只是一场突发的恶犬伤人意外,可后续的治疗过程,让伤者承受了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经济压力。
此次撕咬和倒地撞击,让女子身体遭受重创,被确诊为腹壁疝、创伤性小肠破裂等多项损伤。
一年半的持续治疗,女子的身体依旧留下了永久性损伤,经过专业司法鉴定,她的伤情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受伤后的各项损失,这名女子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两条犬只的饲养人、事发时的机动车司机一同列为被告,索要赔偿。
这起案件的审理核心,也是最让大众疑惑的关键点,就是责任的划分问题。
很多人看完事发经过,都默认所有责任该由狗主人承担,司机纯属无辜帮忙。
为了保证判决客观公正,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女子的伤情成因做了细致严谨的医学鉴定,厘清各项伤害的诱因。
鉴定结果明确,女子的小肠穿孔、肠瘘、肠梗阻等核心重伤症状,和车辆撞击倒地没有任何医学层面的因果关系,车辆撞击对重伤结果的参与度为0。
简单来说,真正造成女子十级伤残的原因,是两条大型犬的持续撕咬,而非车辆碰撞,按照大家的认知,司机完全可以免责。
但法院的最终判决,并没有让司机全身而退,这也是本案最具争议的地方。
法院审理认为,犬只主人翟某的过错十分明确,他饲养的是大型犬,本身具备较高的安全风险,却在公共场所未做任何管控,不牵绳、不戴嘴套,任由犬只随意跑动扑人。
这种疏于管理的行为,是整场意外发生的根源,也是女子遭受重伤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判定狗主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而司机之所以需要担责,而在于驾驶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缺失。
车辆的碰撞,虽然没有直接造成女子脏器重伤,但改变了她的站立姿态,让她从站立避险的状态变为倒地状态。
这一姿态变化,让原本可以避开要害的腹部完全暴露,大幅增加了犬只撕咬的伤害力度和伤害范围,为严重伤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案情,作出一审判决,犬只主人翟某承担50%责任,需赔偿伤者209179元。
机动车一方承担10%责任,对应赔偿款41625.8元由车辆保险公司承担。
这场案件也清晰撕开了很多人忽略的细节,文明养犬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大型犬放任散养,就是埋藏在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
同时也给所有驾驶人提了醒,道路行车的安全警惕性,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路面突发状况的预判和处置,直接关系到责任划分。
善意值得被包容,但过错也需要被正视,法理的严谨,恰恰是为了让每一起意外的责任归属,都有清晰的界定。
信息来源:大河报 2026年9月2日《女子被两条大型犬咬伤致十级伤残,后退躲避时撞车倒地,司机将伤人犬只赶走,法院:伤情与车辆无因果关系,但司机需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