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花3714元买了2双大牌鞋子,不料,其中一双刚穿半天,鞋底就开胶。女子想换货,可店员只拍几张照片发给海外总部,直接判定是鞋子进水人为弄坏,他们愿意维修,坚决不肯退换。女子气不过找来记者,记者介入后才知道这双鞋是存放了5年的库存货,胶水本身就怕水,买的时候销售也没有提前告知这些隐患。双方拉扯很久,一直没有谈拢,直到媒体介入,商家才松口,给女子全额退款。
侯先生的妻子,在南昌武商MALL商场的专柜,选购了两双JIMMY CHOO的鞋子,打完折总共花了3714元。
花几千块买鞋,本来是开开心心消费,谁也没料到糟心事来得这么快。
鞋子买回来的第二天,妻子穿出门,结果才穿到下午,其中一只鞋子的鞋底直接开胶,裂口看得清清楚楚。
刚买的新鞋,才上脚半天就坏掉,换谁心里都窝火。侯先生马上让妻子联系专柜,提出想要换一双同款新鞋。商家一开始回复换货很难实现,只同意帮忙维修。等顾客亲自把鞋子带到门店沟通,换货的诉求直接遭到拒绝。
工作人员没有拿着实物仔细检查,仅仅拍摄了几张鞋子的照片,邮件发送到意大利总部做判定。
海外总部看了照片之后给出结论,鞋子进水,属于人为造成损坏,以此理由拒绝消费者换货、退款的全部要求。
侯先生一家对此说法完全不能认同,他们十分确定鞋子从来没有踩过水。
就算走路难免碰到地面潮气,这也是穿鞋无法避免的情况,总不能买一双鞋,连正常走路都要小心翼翼防潮气。
他们就不明白,单凭几张照片,真的就能断定鞋子进水吗?潮气导致开胶,责任就要全部算到消费者头上吗?
侯先生不服,找来媒体,记者跟着他来到专柜之后,事情才出现转机。
工作人员道出一个关键信息,这双出问题的鞋子,是2021年的库存,已经存放足足五年。鞋子用的环保天然胶水,本身就惧怕水汽,鞋底小羊皮材质还会渗水,一旦接触水汽,胶水就容易脱开。
可当初购买这双打折库存鞋的时候,销售人员从头到尾,都没有把胶水怕水、库存存放多年这些风险告诉消费者。
门店工作人员自己的说法也前后矛盾,一会儿说已经提醒顾客,一会儿又承认记不清有没有告知。
工作人员还表示,这款鞋子更适合婚礼、晚宴这类高档场合短时间穿着,并不适合日常走路。
花几千块买的鞋,却不能正常上街走路,这样的说辞让侯先生很难接受。
打折商品只是价格优惠,不等于质量也要打折。
如果商品本身存在先天缺陷,销售的时候就必须明明白白告诉买家,消费者知情之后,愿意买才算公平。
最开始品牌态度强硬,只愿意维修,不肯退换。
经过记者现场从中调解,商场和品牌反复沟通,终于松口,给侯先生办理全额退款,这件事才算告一段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这双鞋子是存放5年的库存货,胶水怕水汽,还只适合短时间场合穿,这些属于商品关键信息。
商家卖打折库存鞋的时候,有义务主动告诉买家,但是销售人员没有提前说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在不清楚产品隐患的前提下完成购买,商家不能事后把库存老化带来的问题全部甩给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双鞋子刚穿半天就开胶,属于收货6个月之内出现质量纠纷,应该由商家拿出证据证明开胶是顾客人为进水弄坏。
可门店不查验实物,只凭几张照片交给海外总部就下结论,这样的判定方式证据效力不足,商家举证流程不合规,不能以此拒绝退换货诉求,最后在媒体介入后商家给消费者全额退款,也符合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导向。
在我看来,奢侈品卖高昂的价格,大家买的不光是牌子,更期待过硬的品质和靠谱服务。
3000多块的鞋子,不是买回来供着看,归根到底是用来穿的。库存多年的鞋子胶水老化风险高,打折售卖的时候,商家有义务把产品短板如实讲清楚,不能把隐患全部埋下来,出问题之后又全部甩锅给消费者。
只靠几张照片就判定人为损坏,不去看实物检测,这样的处理方式很难让人信服。
当然我们普通人消费也要多留个心眼,买打折款、库存商品,多问几句货品情况,保留好小票聊天记录。遇到消费纠纷不要自认倒霉,合理合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也该守住底线,商品可以打折,但服务和诚信不能打折。
来源:掌闻视讯202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