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深夜跟女人激情之后,摘下了防护用品直接就往楼下阳台上丢,可谓素质极差。第二天住户醒来一看,阳台上出现避孕物品,里面还有使用的痕迹,真的糟心的很。这并非第一次,后面又被这个人侮辱了一次,此男人再次往人家阳台上丢避孕物,楼下小伙子都要崩溃了。
要说小伙子跟楼上住户是无冤无仇的,纯粹就是素质差,还有其他人往他阳台上丢垃圾,锁定不了是谁,后期还难以打扫。(小强热线,9月1日报道。)
沈先生的新房子买在杭州萧山,原本刚搬进来居住,沈先生一家是非常开心的。
可入住之后,他开始有些心烦了。
因为底下是挑空的高层,他的家虽说是二楼,底下是不住人的。
沈先生的楼层,也就等于是底楼部位,如果说上面有人往下丢垃圾,最吃亏的那就是沈先生了。
有一天晚上,楼上有个男人跟女人激情一夜之后,就把使用过了的避孕物质,直接往楼下丢。
这下不偏不倚的,物质就被丢在了沈先生家的卧室阳台处。
第二天沈先生醒来,本来想要往窗外看看风景的,却看到了这个糟心玩意儿,当时心情别提有多差了。
毕竟对于沈先生来说,这简直就是一种侮辱啊。
还没弄明白是谁丢的,没过几天,这个人又把避孕物品的套件丢了下来,包括包装袋、包装盒。
沈先生总感觉,这个人的素质,真的是差到极致,不过因为这栋楼是高层,楼上还有很多的住户,也没法锁定究竟是谁做的。
三番两次的这样做,看来高空抛物有多危险,是一点常识都没有的。
除了这些物品,其他还有很多的垃圾,比如说发胶、果壳垃圾等,沈先生是没法料想的,自己的阳台,竟然成为了垃圾场。
因为自己家的卧室阳台,跟客厅的阳台这边,是分割开的,之前做过封包了,所以如果想要去打扫,这又是一件难事。
就这样,长时间的就把垃圾搁置了,沈先生每天就感觉,自己生活在垃圾场里,因为楼上还是洋洋洒洒的在往下丢垃圾。
这可如何是好呢?沈先生想到了物业,就把这件事反馈给了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得知情况后,也多次上门来巡查。
为了避免有人继续再往下丢垃圾,物业公司就在电梯、进入楼栋处等各处,都张贴了禁止往楼下抛洒垃圾的标识。
另外因为监控管理的角度是平行的,也无法锁定,避孕物品到底是谁丢下来的,这个着实查不到。
再一个就是垃圾打扫清理的问题,在沈先生反馈之后,物业公司表示,愿意配合做打扫。
考虑了很多方案,最后敲定的方案就是——购买一个超出4米高度的爬梯,安排清洁人员从一楼爬上来帮助沈先生进行清理。
其实说到底,小区的文明靠大家,究竟是哪个人固定的喜欢往底下扔垃圾,基本可以确定,应该是同一个人。
正常人并不会喜欢往楼下扔垃圾的,这种习惯对于他来说,似乎都成理所当然了。住着高档小区,做着低下的事情,也难怪人家小伙子要曝光。
如果说一再的往楼下抛掷物品,不要求砸伤人,这类行为,直接就会依法被定罪的。
《刑法》规定,多次持续的抛掷物品,甚至抛掷不洁物品,严重影响住宅秩序,引发恐慌,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要面临刑事处罚。
楼上的住户三番两次的往楼下住户阳台上高空抛下物品,包括各类垃圾,甚至还有成人的用品,危害的不特定的人群的安全,行为已经处罚了公共安全罪,量刑会更重。
并不是说一定要伤到人,只要做出了这样的行为,即已经触刑,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民法典》第 1254 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抛掷物品,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也应该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这类危险的情形,必要的时候,还需要追责相关人员,找不到犯案人,物业也需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这类抛掷的行为,依法就要报个警处理,依法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为丢下来的是已经使用的不洁成人用品,很容易给人造成心理伤害、这本身也属于侮辱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信源:小强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