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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女子帮开发商卖了120套房,获得2200万提成,开发商赖账不给。女子一

北京朝阳,女子帮开发商卖了120套房,获得2200万提成,开发商赖账不给。女子一审输了,走投无路跟律所签了风险代理,约定按拿回金额的8%付律师费。

一审败诉后,手里连诉讼费都要重新盘算,开发商那边态度强硬,摆明不想认账。

这场官司后来真的翻盘了。

律所接手案件后重新梳理材料、调整诉讼方案,案件进入重审程序。最终,堵某获得胜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款项超过2600万元。

原来主张的2200万元,经过漫长诉讼后变成2600多万元,这里面不仅有佣金争议,也涉及案件拖延期间形成的相应款项。

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计算,2600万元乘以8%,律师费大约是208万元。

结果钱的问题刚从开发商那里解决,新的账又算不清了。堵某只向律所支付了30万元,此后未再付清剩余费用,律所联系无果,只能把曾经的委托人告上法庭。

这剧情多少有点像“欠款接力赛”:上一场自己追着开发商要钱,下一场律所又追着自己要钱。人物换了,台词却十分熟悉——不是不给,而是觉得对方要得太多。

堵某一方提出,8%的风险代理费明显偏高。虽然北京市原来的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已经废止,但仍可以拿来参考,200多万元的律师费远超一般收费水平。

律所则认为,双方签约时意思明确,收费比例、计算基数和风险承担都写进了协议。案件如果继续败诉,律所可能拿不到这笔风险报酬;现在案件成功翻盘,就应当按合同履行。

不少人第一反应是:律师办个案子收200多万,是不是太狠了?

可风险代理不能只看最后的数字。普通代理更像按工作量付费,案件输赢通常不影响基础律师费;风险代理则把一部分报酬和结果绑定。委托人前期现金压力小,律所却要承担案件失败、长期投入无法转化为收入的风险。

说得直白一点,208万元不只是几次开庭的费用,还包括对败诉案件是否值得继续打、证据能否重组、裁判思路能否扭转的专业判断。若重审仍然败诉,今天大概不会有人站出来说,律师忙了这么久,应该补给他们200万元。

当然,风险代理也不是律师想抽多少就抽多少。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规范意见,对风险代理收费设置了分段上限:100万元以下部分最高18%,100万至500万元部分最高1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最高12%,1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最高9%,5000万元以上部分最高6%。

如果按照2600万元计算,8%的整体比例并没有超过上述分段收费的最高限额。但“没有超过上限”不等于律所自动胜诉,法院仍要审查合同是否真实自愿、风险是否充分告知、服务是否实际完成、收费基数如何约定,以及30万元究竟属于部分履行还是另有结算安排。

这也是此案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市场调节价意味着双方可以谈价格,却不意味着签完字以后,可以根据结果重新选择合同。

官司没赢时,8%看上去只是纸面上的数字;2600万元真正成为胜诉成果后,8% suddenly就变成了208万元,人难免觉得肉疼。但风险代理的核心恰恰是事先定价、事后兑现。不能困难的时候强调律师与自己共担风险,胜诉后又把全部风险说成律师的本职工作。

《民法典》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合同也不是绝对不可审查,如果确实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收费方式违反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当然有权依法主张;可如果只是看到结算金额大了便后悔,理由就显得单薄。

我认为,这件事不能简单变成“律师挣得太多”或者“当事人忘恩负义”的情绪比赛。200多万元确实不是小数目,当事人有权对计算方式提出异议;但提出异议应该靠证据、靠诉讼,而不是靠失联。既然当初白纸黑字约定了8%,又实际接受了律师服务,就应当给合同一个严肃的解释。

更讽刺的是,堵某最初起诉开发商,维护的正是自己付出劳动后获得报酬的权利。如今律所主张的,同样是提供服务后获得报酬的权利。一个人不能一边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合同,转过身又把自己的签字当成可以随时删除的聊天记录。

契约精神并不复杂:钱少的时候守约不算本事,钱多了、舍不得了,还愿意认账,才是真正的信用。至于这208万元最终应当支付多少,还要等待法院结合合同和证据依法认定,网络情绪不能代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