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阳16个月学步男童幼儿园意外摔倒,外婆心疼外孙上门讨要说法,沟通分歧后情绪失控抓咬撕扯园方两名工作人员,场面混乱波及在校幼儿,本是家长合理维权的小事却彻底反转,最终52岁外婆因暴力行为被行拘七日罚款千元,心疼孩子却触碰法律红线得不偿失,网友对此事看法两极分化。
涉事的男童只有 16 个月,正处在学步的阶段,这个年纪的孩子走路本身就不稳,身体平衡能力还没有发育完全,磕碰摔倒属于成长过程里比较常见的情况。
事发的 8 月 24 日,孩子在幼儿园托育的过程当中,行走的时候意外摔倒,这件事在当时并没有直接爆发矛盾,园方也完成了基础的处置工作,冲突并没有在摔倒的当天直接上演。
真正的矛盾爆发点,发生在摔倒事件的第二天上午。到了 8 月 25 日早上八点半,52 岁的张某某直接来到幼儿园,打算就外孙摔倒这件事,和园方讨要说法。
出面接待她的是 52 岁的幼儿园负责人孙某某,还有 23 岁的在岗幼师马某某。本来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家长和园方之间的交涉,双方完全可以坐下来核对事情经过,调取监控录像,分清责任归属。
可交涉的过程没有朝着理性沟通的方向走,双方沟通出现分歧之后,张某某的情绪彻底失控,当场对两名园方工作人员实施抓咬和撕扯的行为。
整个冲突发生在幼儿园园区之内,园区里面还有其他正在上课的幼儿,现场的混乱场面,也给其他的小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原本沟通维权的局面,瞬间演变成人身冲突。
现场目睹状况的人,第一时间拨打 110 电话报警,报警时间是当天八点五十七分,辖区派出所接到警情之后立刻赶到现场处置,固定现场相关证据,把涉事人员带回做进一步的调查询问。经过警方的核查鉴定。
冲突当中幼儿园负责人孙某某被认定为轻微伤,另外一名工作人员马某某也遭到撕扯,所幸没有达到伤情鉴定的级别,整件事的性质就此发生彻底转变。
8 月 27 日莱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官方警情通报,依据查实的全部案情,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心疼外孙的初衷,最后换来的是法律的惩戒,这是很多人事先都没有预料到的结局。
很多人看到处罚结果之后,会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人觉得外婆护孙心切情有可原,另一部分人觉得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动手伤人就该受罚。
我认为,我们不能简单的一味去指责这位外婆,隔代长辈对孙辈的疼爱是真实存在的,看到年幼的孩子受了伤,心里焦急难受,是绝大多数长辈都会有的本能反应。
换作任何一个家里有小宝宝的长辈,得知孩子在外面摔倒受伤,心里多多少少都会有火气,这份心疼本身没有错,但是心疼孩子,绝对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
很多家长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只要自家孩子受了委屈,就觉得自己可以用激烈的方式讨回公道,却忽略当众动手伤人,已经不属于维权的范畴。就算后续查证园方确实存在看护疏漏,家长动手伤人之后,自身也要为暴力行为承担对应的治安责任,原本占理的处境,会因为冲动直接丢掉。
这件事也给所有送孩子去托育机构的家庭提了醒,一岁多的幼儿身体发育还不完善,哪怕机构看护再细心,也很难做到让孩子完全零磕碰。
我们不能把托育幼儿园当成绝对不会发生意外的保险箱,但是这并不代表园方可以推卸自己该尽的看护义务。如果家长怀疑孩子受伤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手里有很多合规的解决路径可以选择。
家长第一时间可以要求园方完整调取事发时段监控录像,把孩子受伤的部位留存拍照记录,保留好就医的相关单据。
如果和幼儿园协商达不到自己预期,还可以向主管的教育监管部门反馈情况,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协商调解依旧没有结果,还可以走司法途径,通过诉讼的方式划分责任索要赔偿,这些途径全部都可以合法维护孩子的权益。
反观本次事件当中的外婆,跳过了所有理性维权的步骤,直接选择当众暴力对峙,这么做不仅没有解决外孙摔倒的问题,反而给自己留下治安处罚记录。
留下案底之后,对自己往后的生活,甚至家里部分亲属的政审,都有可能带来间接的负面影响。花钱受拘留,维权的诉求还没有得到推进,属于实实在在得不偿失。
除此之外,很多人容易忽略另外一层影响,成年人冲动施暴的全过程,万一被自家孩子看在眼里,会给年幼的孩子做出错误示范。
网上围绕这件事吵得沸沸扬扬,不少网友各执一词,有人共情家长护娃的心情,也有人坚决反对暴力维权。其实这件事没有非黑即白的答案,护犊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红线,不会因为情感就随意退让。一时的怒火发泄出来很容易,但冲动之后要付出的代价,却需要整个家庭共同承担。
生活里面,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让自己怒火中烧的糟心事,尤其是涉及自家孩子的时候,情绪更容易上头。可越是生气的时候,越要给自己留出冷静的缓冲时间,千万不要被怒火牵着走。遇到纠纷优先拿证据说话,走正规渠道解决,才是真正保护孩子,也保护自己和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