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9月3日有报道,广东广州,一对夫妻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径直撞上车辆,夫妻俩连人带车摔倒,双双骨折。
出事之后公司一开始还主动帮忙申报工伤,可没过多久态度直接反转,不仅不认工伤,还把作出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起诉到法院,夫妻二人因此卷入行政诉讼。
公司给出的理由十分牵强:肇事的是流浪狗,并非驾驶员,所以这起事件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一场工伤认定官司就此开打,法院最终的判决十分解气!
到了法庭上,公司真正争的不是黄先生夫妻有没有受伤,而是这场意外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
公司认为,流浪狗不是驾驶员,也不是行人,电动车撞上狗,更接近动物致害,因此不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2024年5月28日。当天黄先生和妻子从17时45分左右一直加班到21时,打卡后离开公司。
约21时10分,黄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行至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莲花大道丁根村路段,一条无主犬突然窜出,与电动车发生碰撞。车辆随即倒地,黄先生和妻子均被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
因为犬只主人无法找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情况证明,确认电动自行车被无主犬碰撞后倒地,黄先生在事故中无责任。
人社部门并没有就此停下,又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发函核实三个问题:黄先生骑车时有无明显不规范行为,无主犬是否突然窜出,车辆与无主犬发生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番禺交警回复,未发现导致事故的不规范驾驶行为,无主犬属于突然出现,涉事碰撞属于交通事故。人社部门据此分别作出工伤认定。
夫妻二人的工伤认定是两个独立案件,公开报道披露,案号分别为(2025)粤7101行初687号和(2025)粤7101行初688号。
更让公司处境尴尬的是,工伤申请本来就是公司主动提交的,调查阶段公司也认可相关事实,认定结果出来后却又改变立场。
2013年5月29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山东东营保洁员宋某某完成工作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也遇到流浪狗突然窜出,车辆倒地后受伤。交警认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宋某某无责任。
公司认为宋某某提前离岗,而且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于是先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区人民法院查明,宋某某从事非全日制保洁工作,完成固定区域任务即可视为完成当天工作,因此不能只因离开时间较早就否定下班途中。
公司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来又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鲁行申623号案件中继续审查,并于2016年12月20日驳回再审申请。
法院看重的是事故发生地点、车辆状态、交警证明和责任判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界定,并没有要求碰撞对象必须是另一名驾驶员。
交警已经确认事故经过和黄先生无责任,公司提出的狗不是驾驶员,并不足以推翻现有证据。
2025年4月25日,一审判决作出,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夫妻二人的工伤认定得到维持。
2025年11月,人社部发〔2025〕62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重视公安交管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裁判,同时结合真实上下班目的判断合理时间和路线。
从21时打卡,到约十分钟后发生事故,再到报警、交警证明、人社核查和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最后真正决定结果的,是一环扣一环的事实和证据。
信息来源:《夫妻下班途中被狗撞骨折!公司报了工伤又反悔:狗不是驾驶员!法院:你的诚信呢?》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