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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案刚翻案两天,冯志明就被带走。他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

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案刚翻案两天,冯志明就被带走。他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那笔账早就该还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宣判,撤销1996年的死刑判决,宣告18岁的呼格吉勒图无罪,一纸迟来的无罪判决书,抚平不了逝去少年的遗憾,却给苦苦坚守18年的父母一丝慰藉,从青丝熬到白发,两位老人的坚持,终究没有白费。

冤案昭雪仅仅两天,当年该案的核心办案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就被检察机关依法带走调查。

这一幕绝非偶然,而是法治纠错的必然结果,作为当年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是这起冤案的关键责任人。

回溯1996年的案件始末,呼和浩特一起公厕杀人案发生后,18岁的呼格吉勒图主动报案,本是见义勇为的举动,却被错误认定为凶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冯志明主导案件定性,快速“结案立功”,凭借这起冤案,他和多名办案人员获得表彰嘉奖,自己的仕途也一路顺遂,步步高升。

真相的突破口出现在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供述了这起隐藏多年的命案,其交代的作案细节与现场证据高度吻合,彻底推翻了当年的错误判决。

得益于记者持续跟进报道、层层上报推动核查,2006年官方就已确认该案为冤案,但纠错之路步履维艰,足足拖延了8年才启动再审程序。

冤案平反后,追责工作同步落地,办案人员在查办冯志明案件时,查实其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2008年至2014年任职期间,冯志明利用公安系统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财物389万余元。

更离谱的是,他有3442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同时还存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私自截留公款的违法行为。

纵观冯志明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其初心早已失守,当年的冤案是他仕途攀升的跳板,也成为他腐化堕落的开端。

手握公权不为百姓主持公道,反而颠倒黑白、徇私枉法,后续更是肆无忌惮敛财牟利,知法犯法的行为,性质尤为恶劣。

2016年10月,法院对冯志明一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罚金110万元,其上诉后被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当年参与错案的27名相关责任人也全部被追责,彻底厘清了陈年冤案的责任链条。

这起案件的落幕,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它让我们看清,司法纠错从不是简单的平反昭雪,更要精准追责、正本清源。

无辜少年的生命无法重来,但法治的公平正义得以重塑,任何践踏法律、滥用公权的人,无论时隔多久、身居何位,终将为自己的过错付出沉重代价。[Y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