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独住酒店,清晨6点熟睡没穿衣服,一陌生男子刷卡开门。女子看到后吓坏了,赶紧把男子赶了出去,随后又向前台反映。前台却说男子是工程维修师傅。女子大感离谱,自己的隐私都被看了,于是要求酒店道歉、赔偿。酒店回应,已经对工程师傅进行了罚款,至于赔偿数额还在协商中。
事情发生在9月2日清晨6点多,张女士独自入住某酒店。当时的天色还没有完全大亮,张女士正处于熟睡状态。
正在睡梦当中,张女士突然听到房门刷卡开启的声音。还没等张女士反应过来,一名壮汉就直接走进了房间。
这可把张女士给吓坏了,他本身就有不穿衣服睡觉的习惯,这下可好了,自己什么情况全部被对方给看到了。
张女士当场大声呵斥对方,让男子赶紧出去。
这名男子看到房间内的情况之后,连忙说了一句不好意思,接着便退出了房间,还把门给关上了。
惊魂未定的张女士又向前台反映情况,很快前台便回复称,开门的男子是酒店工作人员。
至于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因为这名维修师傅屋外敲门之后,熟睡当中的张女士并没有听到。
师傅还以为客房里面没有人,这才直接刷卡把门打开。
虽然维修师傅也不是故意的,可给张女士带来的伤害却是实打实的。
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张女士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于是要求酒店方面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可酒店方面通过调取监控确认工程师傅虽然开门了,不过并没有深度进入客房内部。
不过这起事故确实属于门店工作管理失误,酒店方面已经给涉事工程师傅做出了内部处罚,并愿意给张女士给予300元的经济补偿。
张女士听完当场就不乐意了,自己的隐私毫无保障可言,几百块钱根本不足以弥补心理上的伤害。
张女士提出1万元的赔偿以及公开书面道歉的诉求。
双方多次沟通之后还没有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管理方有义务且必须要保证客房的住客人身及隐私的安全性。
而酒店的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执行酒店的流程违规开门,使得顾客的隐私暴露,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对于赔偿数额,并非是张女士想要多少就能要多少,还需要根据受到伤害的程度来综合判定。
消费者花钱入住酒店买的绝对不是一张床,最重要的是个人的私密以及安全的居住环境。
酒店明明有着严格的操作流程,可一些工作人员却在未执行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客房,这不仅仅是工作人员个人纪律的淡薄,也说明酒店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300元的补偿其实对酒店来说不痛不痒,可是对于张女士来说,根本就不足以弥补内心的伤害,更是给张女士一种打发了事的感觉。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