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重婚罪举证到底有多难#【“婚外胚胎案”原配控告丈夫重婚罪诉求被驳回!律师分析难点】#婚外胚胎案重婚罪诉求被驳回#无锡“婚外胚胎案”有了新进展。9月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当事人朱女士处获悉,其控告丈夫唐某某和曹某某犯重婚罪的诉求均未被警方和法院认可。朱女士还表示,丈夫经常和女方出差,“同进同出同住”。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倩雯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称,重婚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已有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虽未再次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认定难度的主要是第二种情形。”杨倩雯表示,重婚罪规制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出轨、婚外同居或者婚外生育子女,认定的核心在于,双方是否事实上形成了一段具有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外观的共同生活关系。“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因素,是男女双方是否持续共同生活,并在其生活圈、社交圈中以夫妻身份出现。”例如,双方长期共同居住,邻居、物业等均将二人视为夫妻;共同抚养子女,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等场合以父母身份出现;在租房、社区登记、紧急联系人等材料中以配偶身份登记;或者在家庭聚会、婚丧嫁娶等场合长期以女婿、儿媳等身份出现,这些都可能成为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要证据。“反过来说,即使双方长期保持婚外关系,甚至已经生育子女,如果各自有独立住所,只是偶尔共同过夜、旅游,对外也从未以夫妻身份出现,那么仅凭转账记录、亲密照片、生育证明等证据,一般还不足以直接认定构成重婚罪。”不过,杨倩雯强调,“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是判断重婚的核心,居住地点是否固定并非决定性标准。如果双方虽然长期辗转不同城市或住所,但在不同生活场景中均持续以夫妻身份对外出现,也不能仅因没有一个固定共同住所,就排除构成重婚的可能。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