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路了?”天津的王先生为了扩大矿山生产,经朋友介绍,向一男子借款5000万元。当时矿山利润不错,王先生想着扩大规模后很快就能还上,可谁也没想到,这笔借款竟然成了缠绕他16年的噩梦。
双方签的借款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月息4%。王先生后来说,他当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仔细看条款,合同里还写着如果逾期还款,要按每日千分之二付违约金。
他以为是一年千分之二,结果是每天千分之二。月息4%折合年化就是48%,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二折合年化73%——这两个数字加在一起,是当时法定保护上限的好几倍。
借款之后,王先生的矿山经营还算稳定,能按时付利息。但到了2010年底,因为资金周转出了问题,他没能按月打款。邢某台要求他签延期还款协议,还用公司的股权和矿权做担保。王先生无奈签了字。
问题就出在这份延期协议上。协议附件里算了一笔账:从2010年12月2日到2011年5月31日,光利息就有945万多元,而且是用复利算的——也就是利息也要算利息,息滚息、利滚利。
王先生到现在都记不清那4980万元的欠款余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从那以后,王先生一直在还钱。后续几年矿石市场行情波动,行业利润压缩,回款周期拉长,企业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但他从来没有断过还款,前前后后16年,累计还了超过1.03亿元。在普通人看来,5000万的本金,还了1个多亿,怎么也该还清了。
可出借方邢某台不这么认为。他说王先生还的那些钱大部分只够抵扣利息,本金根本没还完。2022年,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先生按月还款,全程没有一次逾期。
可就在同一个月,廊坊中院下达裁定,查封了王先生名下价值1.5亿元的矿石资产。矿山生产线直接停工,原材料卖不出去,成品也运不走,企业彻底没了收入来源。
王先生想不通,自己已经还了1个多亿,还在老老实实按月还钱,怎么反倒连资产都被封了。
此后多年,王先生一直通过司法途径申诉。2024年,他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邢某台诈骗。
公安机关调查后,邢某台承认有500万元是王先生还的本金。王先生拿着这个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查出来,邢某台通过他控制的公司,有多笔信贷资金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回流等问题。
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此前的判决,把案件发回重审。这个裁定让王先生看到了希望。
然而2026年5月,法院的重审判决下来了。法院只把邢某台承认的那500万元从欠款里扣掉,仍然判王先生要再还2100多万元。而且判决没有对王先生2010年12月前已经还的2976万元做全面清算,也没有把16年来1.03亿元的全部往来账目一笔一笔核对清楚。
有律师分析,这个案子把民间借贷里常见的违法操作几乎都集齐了。把利息和罚息滚进本金重新算利息,这是“套路贷”的典型特征。约定的利率远远超出法定保护上限,超出的部分依法不该支持。更关键的是,如果查实那5000万元借款来自银行贷款转贷,那整个借款合同可能都无效。
案子到现在还没有最终了结。王先生名下1.5亿元的资产还封着,矿山开不了工。他说自己不知道还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