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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上海租界,中国法律管不到那片地方的边界在哪里? 1925年5月30日

民国时期的上海租界,中国法律管不到那片地方的边界在哪里?

1925年5月30日下午,南京路上的人群被枪声打散。

死的是中国人,开枪的是租界巡捕房的警察,站在租界的地界之内。

事后中国方面要追责,要审案,要把肇事者移交司法处置,得到的回答是租界有自己的法律程序,案件由租界法庭处理,中国法院无从置喙。

这件事后来被称为五卅惨案,直接引发了一轮大规模的罢工、罢课和抵制运动。但在法律层面,那条线一直划在那里,没有因为死了人而移动哪怕一寸。

这条线从哪里来,要从将近八十年前说起。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上海被列为开放通商口岸之一。

随后英国和美国先后获得划定居住区域的权利,最初的设想只是给外国商人一个落脚地,并不涉及完整的自治权。

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个居住区逐步演变成拥有独立管理机构、独立税收、独立警察的地方,英美居住区在1863年合并,形成公共租界,法国人的那一块单独运作,称为法租界。

到民国时期,上海并存两块租界,各有一套自己的规矩。

公共租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工部局,由租界内纳税的外国侨民选出。

工部局有权征税、立法、组建警察、开设学校、修建道路,还有权召集义勇队保卫租界。

法租界那边,最高权力在法国驻沪总领事手里,公董局负责日常事务,结构与公共租界类似,只是法国人的色彩更浓。

两块地方在中国的土地上运作,但对中国政府的指令,基本上不予理会。

问题的核心,是一套叫做"领事裁判权"的制度安排。

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意思是在华的外国人如果涉及诉讼或刑事案件,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由本国领事法庭审理。

这套安排从清朝就开始了,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逐步固定下来。

到了民国,参与这套安排的国家包括英、美、法、日等多国,每个国家在上海都设有本国的领事法院,各自管各自的国民。

一个日本商人在租界里犯了事,中国警察没有权力逮捕,只能请日本领事馆的人来处理。

一个英国人在中国市区打了中国人,案子如果移交英国领事法庭,中国一方基本只能等结果,没有实质干预的手段。

这是外国人的处境。中国人呢?

在租界里生活的中国居民,情况更加复杂,也更容易被忽略。

租界设立之初,按照最初的约定,中国人不住进去,那是外国人的地方。

但实际上没多久,中国人就开始大批移入,尤其是太平天国期间,江南各地难民涌入上海,租界里的中国居民数量迅速超过外国人,此后一直是多数。

这些人住在租界里,受租界警察管,日常生活适用租界的行政规定,但他们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清晰干净的交代。

处理中国居民法律事务的机构,是一个叫"会审公廨"的机构,设立于1864年前后。

公廨的构成,是一名中国官员作为主审,外国陪审官坐在一旁,如果案件涉及外国当事人,外国陪审官的发言权更重,甚至可以左右判决方向。

这个设计,在执行层面带来了大量的灰色空间,外国陪审官对中国官员的权力构成了实质约束,双方之间的摩擦也从未停过。

1927年,国民政府北伐成功,中方开始收回会审公廨,另设上海临时法院,管辖范围覆盖租界内的中国居民事务。

这是一个进步,但有一条至关重要的边界没有改变:外国人在租界内的案件,依然走本国的领事法庭,中国法院插不进去。

这条边界在现实中划出了哪些奇怪的情形?

通缉令是一例。上海市政府通缉某个犯人,通缉令在华界有效,进了租界范围就失效。

租界巡捕房有自己的搜查和逮捕程序,如果对方不配合引渡,中国警方只能在边界外等着。

这种事不是偶发,而是制度运作的日常。政治犯、逃犯、各类过境人员,把租界当成一道隔离屏障,在历史上是有迹可查的事。

当然,租界方面也不是对任何人都开门的,工部局和法公董局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

对于扰乱租界秩序的人,会采取行动,但采取什么行动、用什么标准,取决于租界当局自己的判断,而不是中国法律的要求。

1937年淞沪会战爆发,日军占领了上海华界,但租界在一段时间内仍维持着原有格局,成了战火中一块特殊地带。

这段时期,大批市民涌入租界避难,称为"孤岛"时期。

租界在物理上被日占区包围,内部维持着一套与周边完全不同的运作秩序,一直持续到1941年底。

日本偷袭珍珠港,美英对日宣战,日军随即进入公共租界,将原有的管理机构接管。

1943年,在汪精卫政府的框架下,法租界和公共租界先后正式移交,租界的名号就此消失。

正式废除领事裁判权,是1943年中美、中英新约签署之后的事,这时候战争还没结束,但这套从《南京条约》以来一直压着的制度,法律上算是翻篇了。

参考来源:
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六卷(民国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申报》相关史料汇编,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版(五卅惨案及租界法律事务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