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一民政局长酒后不慎摔伤,他伪造虚假工伤档案,把伤情评定为6级伤残,套取国家伤残优抚金43.7万余元,然后局长的行为被认定为贪污罪。但辩护人坚称,局长是在加班回家途中摔伤的,符合工伤条件,不构成贪污罪。
信息来源:起点新闻
这个局长叫姜喜栋,今年66岁。
他这辈子混得不算差:当过东风乡副乡长、区政府办主任,2001年开始当洮北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后来还做过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2020年3月退休。
按理说,退休了就该安安稳稳过日子,谁想到二十年前的一笔旧账,还是被翻了出来。
事情要从2005年12月23日那个晚上说起。
检方说,那晚姜喜栋喝了酒,不小心摔伤,双脚跟骨骨折,被送进白城市整骨医院。
他自己不这么讲。
他说那晚11点多,他是去烈士陵园处理骨灰盒丢失的事,那是加班干活,回家上楼梯时才摔的。
还说那阵子他身体不好,根本喝不了酒。
其实喝没喝酒,不是关键。
后面的事才是重头戏。
住院那会儿,民政局优抚科的一个科员叫唐勇,主动凑上来给他出主意——你是局长,干脆用职权办个伤残抚恤呗。
就这么一句话,姜喜栋动了心,让副局长许福文、唐勇,还有安置科的宁金玲,一起给他弄了一套假工伤档案。
假档案是怎么弄的?
他们把受伤原因改成了“2005年12月24日工作期间去陵园检查时受伤”,还做了一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检查证明表》。
这张表上,医院有意见,区民政局写了“同意”,副局长签了字,市民政局盖了优抚专用章,省民政厅还批了“看过,属实”四个字。
一层一层盖上去,一个酒后摔跤的意外,就这么变成了“因公”的六级伤残。
从2009年1月一直领到2025年8月,整整十六年多,姜喜栋靠这份假伤残领了43.7万多元。
本来是自己摔跤自己负责的事,愣是在国家账上挂了十六年。
钱领了,账总得算。
《刑法》第382条写得清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就是贪污罪。
姜喜栋这个案子涉案43.7万,属于数额巨大,罪名成立的话,刑期在三年到十年之间,还要罚钱。
除了这43.7万,检方还说他受贿90万,两个罪一起算。
但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只有一个:姜喜栋到底有没有主动让下属造假?
如果他真是主谋,贪污罪跑不掉;可要是材料全是下属自己弄的,他根本不知情,那贪污罪就不一定成立。
法庭上,姜喜栋和律师是这么辩的。
第一,他说自己那段时间身体不好,不能喝酒,那晚也没空喝。
第二,他说处理烈士陵园骨灰盒丢失是本职工作,加班回家路上摔伤,符合因公致残的条件。
第三,也是最要紧的一条——他说自己从没让唐勇他们造假,整套材料他一眼都没看过,表上的章是怎么回事他也不知道,直到被留置审查,才第一次见到这些文件。
律师还拿出一份民政部办公厅的复函,说“意外事件”是指人没法预见、也挡不住的事故,姜喜栋加班完回家路上摔的,应该算因公致残。
而且到开庭时,主管部门都没正式取消他的伤残待遇,直接定贪污罪,不合理。
不过检方手里也有硬货。
唐勇的证言里说得很明白:就算姜喜栋那晚没喝酒,去陵园办完事回家路上摔的,也不符合工伤标准。
姜喜栋是自己摔的,跟交通事故完全不沾边。
就在双方吵得厉害的时候,庭审上出了个意外——姜喜栋当庭举报了。
他说,当地还有不少公职人员违规领伤残优抚金。
这一举报,还真查出了不少事。
纪委一查,唐勇这个人,帮姜喜栋忙只是冰山一角。
2006年4月,唐勇负责评残资格审查。他明明看出申请人王继华的材料和伤残检查表对不上,还是违规受理了,一路往上报,结果王继华违规领走了42.5万多元抚恤金。
到了2006年8月,唐勇做得更绝——借着经手伤残抚恤金增员减员的机会,给自己也办了个残疾军人证,自己领起了伤残抚恤金。
到2025年6月,一共领了43.5万多元,全花在个人和家庭开销上。
这个数,按说够刑事标准了。
可结果呢?
姜喜栋这边,涉案43.7万,还被指控受贿90万,坐在被告席上等判决。
唐勇这边,自己领了43.5万,还经手出42.5万的窟窿,最后只是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职级从三级主任科员降到一级科员。
其实姜喜栋这种“局长给自己办伤残”的事,不是头一回。
之前山东莒县出过几乎一样。
手握评残审核权的领导,要申请自己的优抚待遇,等于自己审核自己,漏洞明摆着。
从填材料、科室初审到逐级上报,只要有一个人肯较真,假材料都过不去。
可现实是,这套假档案从区里一路盖到省里,章一个不少,愣是没人多问一句。
伤残优抚金,是给真正因公负伤的人的救命钱,不是给掌权者当提款机的。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把这事查个彻底,把管理漏洞堵上,别让国家的专项资金成了某些人的钱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