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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一民政局长酒后不慎摔伤,他伪造虚假工伤档案,把伤情评定为6级伤残,套取

吉林白城,一民政局长酒后不慎摔伤,他伪造虚假工伤档案,把伤情评定为6级伤残,套取国家伤残优抚金43.7万余元,然后局长的行为被认定为贪污罪。但辩护人坚称,局长是在加班回家途中摔伤的,符合工伤条件,不构成贪污罪。

信息来源:起点新闻

这个局长叫姜喜栋,今年66岁。

他这辈子混得不算差:当过东风乡副乡长、区政府办主任,2001年开始当洮北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后来还做过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2020年3月退休。

按理说,退休了就该安安稳稳过日子,谁想到二十年前的一笔旧账,还是被翻了出来。

事情要从2005年12月23日那个晚上说起。

检方说,那晚姜喜栋喝了酒,不小心摔伤,双脚跟骨骨折,被送进白城市整骨医院。

他自己不这么讲。

他说那晚11点多,他是去烈士陵园处理骨灰盒丢失的事,那是加班干活,回家上楼梯时才摔的。

还说那阵子他身体不好,根本喝不了酒。

其实喝没喝酒,不是关键。

后面的事才是重头戏。

住院那会儿,民政局优抚科的一个科员叫唐勇,主动凑上来给他出主意——你是局长,干脆用职权办个伤残抚恤呗。

就这么一句话,姜喜栋动了心,让副局长许福文、唐勇,还有安置科的宁金玲,一起给他弄了一套假工伤档案。

假档案是怎么弄的?

他们把受伤原因改成了“2005年12月24日工作期间去陵园检查时受伤”,还做了一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检查证明表》。

这张表上,医院有意见,区民政局写了“同意”,副局长签了字,市民政局盖了优抚专用章,省民政厅还批了“看过,属实”四个字。

一层一层盖上去,一个酒后摔跤的意外,就这么变成了“因公”的六级伤残。

从2009年1月一直领到2025年8月,整整十六年多,姜喜栋靠这份假伤残领了43.7万多元。

本来是自己摔跤自己负责的事,愣是在国家账上挂了十六年。

钱领了,账总得算。

《刑法》第382条写得清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就是贪污罪。

姜喜栋这个案子涉案43.7万,属于数额巨大,罪名成立的话,刑期在三年到十年之间,还要罚钱。

除了这43.7万,检方还说他受贿90万,两个罪一起算。

但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只有一个:姜喜栋到底有没有主动让下属造假?

如果他真是主谋,贪污罪跑不掉;可要是材料全是下属自己弄的,他根本不知情,那贪污罪就不一定成立。

法庭上,姜喜栋和律师是这么辩的。

第一,他说自己那段时间身体不好,不能喝酒,那晚也没空喝。

第二,他说处理烈士陵园骨灰盒丢失是本职工作,加班回家路上摔伤,符合因公致残的条件。

第三,也是最要紧的一条——他说自己从没让唐勇他们造假,整套材料他一眼都没看过,表上的章是怎么回事他也不知道,直到被留置审查,才第一次见到这些文件。

律师还拿出一份民政部办公厅的复函,说“意外事件”是指人没法预见、也挡不住的事故,姜喜栋加班完回家路上摔的,应该算因公致残。

而且到开庭时,主管部门都没正式取消他的伤残待遇,直接定贪污罪,不合理。

不过检方手里也有硬货。

唐勇的证言里说得很明白:就算姜喜栋那晚没喝酒,去陵园办完事回家路上摔的,也不符合工伤标准。

姜喜栋是自己摔的,跟交通事故完全不沾边。

就在双方吵得厉害的时候,庭审上出了个意外——姜喜栋当庭举报了。

他说,当地还有不少公职人员违规领伤残优抚金。

这一举报,还真查出了不少事。

纪委一查,唐勇这个人,帮姜喜栋忙只是冰山一角。

2006年4月,唐勇负责评残资格审查。他明明看出申请人王继华的材料和伤残检查表对不上,还是违规受理了,一路往上报,结果王继华违规领走了42.5万多元抚恤金。

到了2006年8月,唐勇做得更绝——借着经手伤残抚恤金增员减员的机会,给自己也办了个残疾军人证,自己领起了伤残抚恤金。

到2025年6月,一共领了43.5万多元,全花在个人和家庭开销上。

这个数,按说够刑事标准了。

可结果呢?

姜喜栋这边,涉案43.7万,还被指控受贿90万,坐在被告席上等判决。

唐勇这边,自己领了43.5万,还经手出42.5万的窟窿,最后只是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职级从三级主任科员降到一级科员。

其实姜喜栋这种“局长给自己办伤残”的事,不是头一回。

之前山东莒县出过几乎一样。

手握评残审核权的领导,要申请自己的优抚待遇,等于自己审核自己,漏洞明摆着。

从填材料、科室初审到逐级上报,只要有一个人肯较真,假材料都过不去。

可现实是,这套假档案从区里一路盖到省里,章一个不少,愣是没人多问一句。

伤残优抚金,是给真正因公负伤的人的救命钱,不是给掌权者当提款机的。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把这事查个彻底,把管理漏洞堵上,别让国家的专项资金成了某些人的钱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