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容院经营为掩护强迫交易,遇到类似情况请果断报警
近日,辽宁省公安厅公布4起新型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葫芦岛市打掉以王某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引发广泛关注。该团伙以美容院为掩护,在百货大楼、步行街、地下商场等地发放免费体验卡或礼品引流,顾客到店后通过虚构身份、虚假检查诱骗购买昂贵项目;一旦顾客拒绝消费,便以言语恐吓、轮番滋扰、限制离开等方式逼迫付款。目前,5名嫌疑人已落网,破获刑事案件4起。
这套"免费体验—虚假诊断—软暴力逼单"的套路,并非葫芦岛独有。
大连近年也屡有同类警情与投诉曝光:
某商城附近"XX美业"以"中奖免费做脸"诱客,做到半边脸后涂抹出红肿黑斑,以"不走不负责"为由限制离开,黄女士被逼交款2.6万元,另有消费者被刷走11万元、大学生网贷10.8万元;
某商场内"XX美容"拉人免费体验后谎称"多处不健康",唆使顾客办理6张信用卡、花呗透支共计16万元;
某小区附近美容院以100元体验卡引流,借"淋巴硬会癌变"连唬带吓,孙女士10天内被刷走6万余元,其中包含2.3万元网贷;某店以"形象代言人免费美容"名义收取2680元诚意金,预约受阻后要求退款竟被索要30%违约金。
上述案件虽多经报警、市场监管介入或媒体曝光,未全部升格为"恶势力组织"挂牌督办,但前端作案手法与王某娟案高度同源。
从法律层面看,此类"有美容服务外壳、无真实自愿消费"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已涉嫌强迫交易罪。其中"言语恐吓、轮番滋扰、不让穿衣服出门、堵门不让走"等手法,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中的"威胁",可直接用于认定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威胁要件。
若系固定团伙、多次实施(如强迫3次以上或涉及3人以上、金额1万元以上),还可按"恶势力"依法从严惩处。它与"纯骗钱不提供服务"的诈骗罪,以及"无交易外壳纯勒索"的敲诈勒索罪界限清晰:王某娟案及大连上述案例均存在"买单换服务"的表象,故主罪名落于强迫交易罪。
值得关注的是,大连公安已将此类行为纳入常态化摸排。2026年8月,大连市扫黑办、大连市公安局连续发布通告,公开征集利用网络平台、"软暴力"手段实施的黑恶犯罪线索,其中明确将"强迫消费""跟踪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列入举报范围,并公布了市及各区县扫黑办举报电话。这意味着,美容院软暴力逼单在大连绝非"市场监管调解即可了事"的普通民事纠纷,一旦达到刑事门槛,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葫芦岛王某娟团伙5人落网即是前车之鉴。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逛街时尤其要警惕街头小卡片和"送小礼品"搭讪引流。发现不对劲,切勿因碍于面子而犹豫,应尽快离开;如已遭遇强迫消费,脱身后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