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盐为什么是专卖品,私盐贩子为何屡禁不止。
黄巢带着几十万人打进长安的时候,唐廷已经跑了。
史书记载黄巢起事之前的身份,是贩私盐的。这不是顺手附上的一笔闲话,当时贩私盐的人很多,只是大多数没有走到黄巢那一步。
盐路上积下来的人脉和钱,后来成了拉队伍的本钱。
把这件事翻出来,不是要说什么因果,而是想说明一件事:唐代末年,私盐的规模大到了什么程度,大到走盐路的人能攒出足以颠覆一个王朝的力量。
这件事的根子,要从盐本身说起。
人不能不吃盐,不管穷还是富,每天都要消耗。
粮食欠收可以少吃几口,布料贵了衣服穿久一点,但盐没有替代品,再贵也得买。朝廷要找一样需求稳定、覆盖所有人的商品来课税,盐几乎是天然的选项,没有第二个。
汉武帝元狩四年,大约是公元前119年,桑弘羊向朝廷建议把盐和铁收归国家经营,私人不得参与。
当时背景是连年对匈奴用兵,军费庞大,财政吃紧,朝廷需要找一条稳定的钱路。
盐铁官营推行之后,财政收入确实明显改善。这套思路后来被桓宽整理进《盐铁论》,把当时朝廷内部的争论记录下来。
赞成官营的人说可以平衡价格、防止私商暴利;反对的人说官营效率低、品质差、老百姓吃苦。
两边说的都没错,但朝廷要钱这件事不会因为争论停下来,盐的专卖制度从汉代之后几乎没有真正断过。
唐代安史之乱之后,财政陷入混乱,盐税的地位急剧上升。
财政官员刘晏对盐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顿,理顺了官收商销的路子,盐税从此成了朝廷几条稳定财路中分量最重的一条。
这个格局奠定之后,宋、明、清基本都在这个框架里运转,具体办法有调整,根本逻辑没变。
明清两代推行的纲盐制,把这套体系做得相当完整。朝廷把产区和销区划定好,发给特定商人盐引,也就是官方颁发的销售许可凭证。
持引商人在指定区域内有独家经营权,区域之外不能卖,外人也不能插手这块地盘。
扬州盐商就是这套制度的产物。两淮盐区的收益规模在清代相当可观,持引商人积累了大量财富。
这批人后来以奢靡著称,造园、养戏班、捐资修书,乾隆几次下江南,扬州盐商都要出巨资迎驾。
那些记录下来的园林和排场,背后的钱从哪来,答案就是盐利。
这也是私盐生存空间的来源。
官盐的价格里叠加了太多层成本。产盐的灶户要交课,持引商人要付盐引费用,流通过程中要打点各级官员,运到消费者手里,价格已经翻了好几层。
有些偏远地区,官盐迟迟运不到,价格又高,当地人实际上没有多少选择。
私盐不走这些程序。没有盐引,没有课税,省掉中间所有的环节,卖给买家可以低很多。
一个走私贩子和一个普通买家之间的交易,对双方都有好处,唯一吃亏的是朝廷的税收。
只要官私之间的差价大到足以覆盖被查处的风险,走私这件事在逻辑上就成立,禁令和刑罚只能提高成本,改变不了算术本身。
私盐的贩运方式随着管控力度的变化一直在调整。
走山路、绕关卡、把盐藏进其他货物夹带,或者在关卡处直接给守卡的人塞钱,这些在历代查私档案里都能见到。
沿海有盐场的地方,灶户私下卖出一部分并不难,盐场面积大,实际监管人手有限,生产端的漏洞很难堵死。
执法本身也是一个问题。
专门负责稽查私盐的差役,薪酬来自朝廷拨款,有时候并不丰厚。走私商人给的好处,往往比站一天岗的收入更实在。
腐败存在于这套体系的每一层,从最底层的检查士兵到管理盐务的地方官员,都有人参与其中,只是方式不同。
官盐商人自己也不干净。
持引商人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的记录在地方档案里并不少见。有人把盐引倒卖出去,自己收钱不动,实际运盐的另有其人。
这种情形下,官盐系统内部已经有了相当厚的灰色层,和私盐之间的界限本就模糊。
元末张士诚在泰州一带以贩私盐为业,元朝加强管控后,张士诚与兄弟走投无路,最终起兵。
《明史》的相关列传对这段经历有记载,没有特别的渲染,就是一个私盐贩子被压到了没有退路的地方。
从黄巢到张士诚,走盐路的人里出了两个改变历史进程的人物,当然只是极少数。
大多数私盐案件的结局,是被拿住,承担刑罚,案子结了,档案封起来,而外面的买卖依然继续。
清代道光年间,主政两江的陶澍推行票盐法改革,允许更多人购买票证参与食盐销售,打破了少数持引商人的垄断格局。
改革在施行地区收到了一定成效,官盐销量有所回升,私盐的价格优势相应收窄。
但稽查的文书还在继续往上呈报,私盐这两个字在档案里没有消失。
参考来源:
桓宽:《盐铁论》,中华书局点校本
《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张士诚传相关)
《清史稿·食货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