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说:确实是“”硬吹,而且吹得有点离谱。
把这件事情和“彰显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挂钩,逻辑上完全说不通,属于典型的上纲上线和蹭概念。我们可以分三层来看:
1. 事件性质。这就是一场轻微肢体接触引发的民事纠纷,且结果是不立案、驳回起诉。在法律上,这属于事实清楚、情节显著轻微的个案,连“违法”都未必算得上,更谈不上“正义”或“邪恶”的对决。
2、逻辑硬伤,“正义”通常指向维护公理或纠正不公,而这里连基本事实都有争议。把一个鸡毛蒜皮的纠纷包装成“正义专场”,相当于把邻里吵架说成“保家卫国”一一不是同一维度的事,强行关联就是吹牛。
3、真实动机:这种“吹”大概率是为了流量或站队。通过给小事赋予宏大意义,能吸引眼球、巩固粉丝群体。但这恰恰削减了“核心价值”观的严肃性,让真正的法治精神和道德倡导变得廉价。
如果非要评价,这更像一场“表演式维权”或“粉丝向的自我感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法治”、“公正”的精神恰恰背道而驰。真正的法治尊重法律结果,而不是靠口号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