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拿着丈夫和第三者的假结婚证,还有医院里实实在在的胚胎,去告重婚罪。结果呢?立案申请被驳回了。
理由很直接:光有一张假证,够不上重婚罪的证据标准。
评论区的网友们瞬间坐不住了。有人直接开麦:“都说是假结婚证了,还怎么去民政局二次登记?”还有人拿“三孩非亲生案”来比:“那边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最后才赔一万块钱,这边有胚胎了又怎样?”
律师出来解释:法律上的重婚罪就认两种。要么你在民政局真有两套结婚登记记录,这最难,因为现在全国联网;要么你能证明两人长期、稳定、公开地以夫妻名义一起过日子,比如邻居证言、租房合同、一起生活的照片视频等等。至于假结婚证,系统里压根没备案,在法律上就等于“查无此证”。
可网友们不买账啊。有人反问:“都要一起做试管生孩子了,还不是以夫妻名义?上医院一趟两趟能成事吗?这不算‘长期共同生活’算啥?”更有网友直接质疑:“医院都认了这张假证,才给他们做的胚胎,医院本身不就是个活生生的证明吗?” 胚胎案
最戳心的评论是这句:“法律是不是该改改了?拿假证把大事都办了,结果反倒保护了坏人。”
说实话,法律有它自己的逻辑。它把“伪造假证”和“事实重婚”分得清清楚楚,前者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后者才涉及重婚。但在老百姓看来,这俩事儿在实际生活里根本分不开——你用假证去办真事,周围的人都信了,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链条。光有假证,只能证明你伪造了证件;想要认定重婚,还得证明你们俩“过日子”——这条鸿沟,在现实中确实不容易跨过去。
这事你怎么看?你觉得拿着假证去医院做胚胎,算不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铁证?评论区等你说道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