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大悦城寿司郎,一名家长带着男童在卡座内用餐,用餐过程中,男童告诉家长自己想要小便。旁人本以为家长会立刻带孩子去往商场卫生间。谁料家长随手拿起桌上喝完的一次性饮料杯,就让男童站在座位上,当场在就餐位置接取小便,事后男童随口喊出了一句:“谁要喝柠檬!”
这一幕被邻桌食客拍摄下来。
而在这期间,先后有店员两次从桌边路过,都没有上前进行劝阻,直到邻桌食客主动找到店员反映情况,门店方才介入,并且给这一桌食客办理了全额退款。
事发9月3日,当时目睹全过程的食客心里十分膈应,好好的一顿饭,遇上这样的场面,心理上很难接受。
虽然事情发生之后,门店马上安排母子二人换座,对卡座区域消杀,相关餐具全部废弃,市场监管人员也赶来核查,门店也解释当时家长侧身遮挡,店员没能看清全貌,并非刻意放任。
但不少网友依旧难以接受,认为家长与门店两方都存在过错。
一部分网友将矛头对准这名家长,认为商场卫生间就近可得,即便孩子尿急,也不该在吃饭的卡座上接尿,既不讲公德,也给孩童做出不好的示范。
另一部分网友则把责任归于寿司郎,觉得作为经营餐饮的公共场所,店员看到异常却不及时干预,属于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到位,门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舆论的种种指责,门店表示基层员工并没有强制制止顾客的权力,只能事后补救,而涉事家长后续也作出道歉,称事发情急,一时考虑不周。
那这件事从责任上到底该怎么看待?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构成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要门店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并且具备合理干预的条件,却不作为,进而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
就本案而言,家长接尿时有身体遮挡,店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完整看清情况,很难认定门店事前就已经明确知晓正在发生的行为。
多数法律观点认为,食客感受到心理不适,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人身、财产损害。
舆论上的反感,不等于民事上门店就要赔钱。
据此,很难认定寿司郎门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网友要求门店承担赔偿责任,较难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
而对于家长一方,在公共就餐区域做出此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尿液飞溅污染食客随身物品或是食物,受害食客有权向这名家长主张赔偿。
目前监管部门主要是督促门店做好环境卫生、员工应急培训,暂没有作出对家长的处罚决定。
网上很多人希望店家当场制止顾客,可现实里服务员只能劝导,无权强制约束成年人的行为。
综合整件事情来看,家长是这件事当中主要过错方,门店存在管理上可以优化的地方,但从现有事实,暂不足以让门店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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