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接到公司安排去成都出差,她看了一下行程安排后发现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就拒绝了,没想到三天后公司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事情是这样的。女子是公司项目经理,当天公司行政突然通知她出差成都,而且还要求她次日9点准时到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女子查了一下行程,发现公司订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火车票,要坐一整个通宵。更离谱的是,酒店为了省钱订在了郊区,从酒店到办公室光通勤就要一个多小时。这意味着她整晚没法睡觉,到了成都还得折腾半天才能到岗。女子直接告诉公司:“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公司行政回应:不出差算旷工,旷工3天就开除。没想到3天后,公司还真以旷工为由把她开除了。
女子觉得作为项目经理,出差确实是家常便饭,但这次实在太过分。下班后赶高铁、坐一整晚硬座、第二天9点打卡——身体根本扛不住。而且公司安排住宿在郊区,到办公室还要一个多小时,这哪是出差,简直是折腾人。她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并且提前明确告知了公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能算旷工。但公司坚称行程虽然紧凑但时间充裕,还说她影响了项目进度。双方争执不下,女子选择了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一锤定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出差途中大量占用休息时间,本质是为完成单位工作,应当视作工作时间。行程安排过度紧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就侵犯了劳动者休息权,员工有权拒绝。
硬座通宵赶路、郊区酒店、次日准时打卡,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员工连最基本的睡眠都保证不了,还谈什么工作效率?女子拒绝的不是出差,而是公司用“通宵硬座+次日9点打卡”剥夺她整夜休息权的违法安排。
